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资助参保对象申请参保补贴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5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22〕13号)相关规定,现就资助参保对象申请参保补贴通告如下:
一、申请情形
1.2024年12月31日前我市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选择省内跨统筹地区和跨省缴费参保并全额缴费的。
2.在2024年集中缴费期内我市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在我市参保没有享受到差额缴费参保待遇的。
二、申请流程
1.申请参保补贴人员携带申请所需材料,在商丘市各县(市、区)医保窗口申请参保补贴。
2.申请参保补贴所需材料:(1)申请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需要同时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申请人员关系)(2)参保对象社保卡复印件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需标注准确的户名和开户行名称)(3)省外异地参保缴费相关凭证(仅省外异地参保且全额缴费的提供)。
三、注意事项
1.在2024年集中缴费期后(即2025年1月1日后)动态新增的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按其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本次不享受参保资助。
2.下一年度集中征缴期开始后将不再受理本年度参保补贴。
3.已由其他渠道资助参保的,不享受参保补贴。
4.申请材料请务必提供齐全!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商丘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