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爱吃五常大米吗?但是,你知道你吃的五常大米,即使是产自五常,也不一定就能叫“五常大米”吗?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桩堪称教科书级别的“五常大米”打假案例:浙江某农科公司委托吉林省一家米业公司,通过黑龙江省五常市的农户收购大米,并套上“五常大米”的商标“皮肤”进行售卖!结果法院判决:农科公司赔付7万元侵权罚款,吉林米业公司也“喜提”4万“助攻罚款”。真实演绎了一场“贴牌一时爽,罚款火葬场”的大戏。


但吃瓜群众有点蒙圈,米是从五常的农户手里收的,而且就是“五常”的地里种出来的,怎么就不能说是“五常大米”了?

其实答案也不复杂!普通的大米和五常大米,两者的执行标准完全不同。普通大米执行标准为GB/T1354,而国家最新规定的五常大米执行标准为GB/T19266-2024,两种标准对大米的原料、产地范围、自然环境、种植方式、加工精度等具体要求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比如,五常大米要求米粒应半透明或透明,色泽青白有光泽。而普通大米的颜色,有深有浅,那就不好说了。

有人疑惑了,明明在五常种的大米,难道包装袋上连个五常都不能写吗?其实并不是,如果你只是标注了原粮产地是五常,符合标明产地的商业惯例,这种行为不属于商标使用行为,自然不构成侵权;但如果你直接在商品介绍页、外包装上,标注了含有“五常”字样的标志,这就属于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那就构成侵权!其实,这是保护区域公用品牌的一种有效手段。


那怎么合理合法使用五常大米这个金字招牌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五常大米规定的产地范围内生产的米,二是各项指标都符合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条件,就可以堂堂正正申请使用这个金字招牌。

除了五常大米,还有我们熟悉的“龙井茶”“金华火腿”“山西老陈醋”“阿克苏苹果”都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还有一种商标叫“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这个商标除了能使消费者可以清晰地知道产品来自哪个地区之外,听这名字你就能找到关键词——“集体”,也就是只能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去注册的商标,所以也仅供组织内的成员使用。而且,有的集体商标仅限于原产地或发源地本地的商户使用,比如我们熟知的“潼关肉夹馍”,只允许潼关特定区域的商户使用;而有的集体商标注册主体并未限制特定区域,那么外地商户的产品和服务只要达到了相关标准,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商标权利人提出申请,授权后就可以使用,“沙县小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总之,无论是“证明商标”还是“集体商标”,都是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的范畴。当然,地理标志产品的背后,给老百姓带来的也是实实在在的收益。2024年,我国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产品2544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402件,地理标志产品直接产值超过9600亿元。就像五常大米,2024年品牌价值攀升至700多亿,连续九年蝉联地标产品大米类全国第一,真正实现了“一粒米带动一座城”。再比如寿光蔬菜,2024年年产值达到110亿元,每天有约6000吨的新鲜蔬菜,从齐鲁大地奔向全国人民的餐桌。

除了我们刚才提到的这些有名的地理标志产品,您还知道有哪些呢?评论区聊一聊。

农视点述评员 | 赵宁宁

剪辑 | 王晓辉

主编 | 杨公元

监审 | 宋锦峰

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用温度融化数字,用视角剖析现实,让每一声叹息都被听见,每一份坚守都有回响。《农视点》,看懂生活褶皱里的光——这里没有宏大叙事,只有与你血脉相连、与时代共振的民生力量。

《农视点》属中央新闻网站农视网原创栏目

版权归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所有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