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通化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于2025年2月27日向全市发布《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通告》。近期巡查发现,仍有个别车辆在非指定区域倾倒建筑垃圾渣土,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为维护城市良好环境秩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化市城区内凡涉及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等处置活动,必须取得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建筑垃圾渣土倾倒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倾倒位置在玉禾田指定消纳场地。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强巡查检查,对在非指定区域倾倒建筑垃圾渣土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按照《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监督管理,若发现有在非指定区域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的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0435-3397769。
特此通告。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30日
主审 | 王远洋 审核 | 李蕴涵 编辑 |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