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君审当事人,女,1984年出生,于2022年12月向DD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投保"水滴百万医疗险"(年度保额百万级)。

保险事故:2023年8月,君审当事人因"右侧乳腺癌"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43,930.8元,申请理赔时DD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乳腺结节病史"为由拒赔。

争议焦点:

乳腺结节病史是否影响乳腺癌理赔?

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抗辩是否成立?


二、双方主张

原告(君审当事人):

因果关系缺失:乳腺结节与乳腺癌无必然医学关联,未告知事项不影响承保决定。

提示义务未履行:保险公司未证明已就健康告知事项作明确询问及说明。

被告(DD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

未如实告知:投保前乳腺检查异常未告知,违反《保险法》第十六条。

核保影响:若知悉结节病史可能提高保费或除外责任。

三、调解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5民初49744号主持调解:

责任比例分担:

DD保险公司支付30,000元(约68.3%的索赔金额);

纠纷终局性:

双方放弃其他权利主张。


四、案例评析

未如实告知的认定标准:

法院倾向审查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医学关联性,若不影响承保决定或事故发生率,保险公司抗辩可能受限。

调解的平衡性:

在告知瑕疵存在但影响较小的情况下,按比例调解兼顾合同严肃性与患者权益。

互联网保险的告知特殊性:

线上投保流程中,保险公司需通过强制阅读、弹窗问答等方式固化告知证据。

五、行业启示

保险公司:

优化健康告知问卷设计,区分"关键病史"与"一般异常";

建立医学核保团队,客观评估未告知事项的影响程度。

投保人:

投保时如实填写全部健康问询,留存告知截图;

被拒赔时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监管建议:

明确"影响承保决定"的判定标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未告知抗辩。

六、结语

本案通过调解化解了健康告知瑕疵引发的理赔争议,为类似纠纷提供参考。建议保险公司完善智能核保系统,投保人可通过补充告知机制修正信息瑕疵,共同促进保险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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