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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看
来源:忻州交警
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
行政拘留15日
这样的处罚对于职业驾驶人来说
意味着什么?
案例曝光
4月25日14时许,宁武县凤凰大街。
王某荣驾驶号牌为晋 H T 98** 的营运出租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交警查获。
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 9 7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执勤交警将其带至 宁武 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经 山西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 鉴定,确定其 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为 79.03 mg/100ML,属于 饮酒后 驾驶 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宁武交警依法对王某荣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驾驶人心存侥幸早晚出事
任何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都应该避而远之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更是不可跨越的“雷池”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教练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是深入人心的常识
作为营运车辆驾驶人
承载着广大乘客的安全和信任
更应该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
规范意识和守法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驾驶人必须将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营运车辆驾驶人更应该牢记安全责任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切莫侥幸,拒绝酒驾
敬畏生命,敬畏法则
作为家人朋友
劝阻酒驾,安全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