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润滑油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窦某为追求高额利润,自2024年1月起,自行购买废旧空油桶、油盖、防伪标签和散油,灌装后,冒充某品牌高压高清抗磨液压油进行销售,销售额8万余元。
经审查,窦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相关人员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为提升检察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社会监督,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认真询问案件细节、深入讨论分析、充分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该院坚持综合履职,认真做实行刑衔接工作,依法向窦某犯罪行为发生地、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窦某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通过行刑衔接的反向移送,形成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穿透式”深度闭环打击。
办案检察官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商标是企业和商品的名片,是专属于权利人的一种知识产权,具有经济价值,一经注册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注册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提高警惕,强化法律意识,共同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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