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郑黎明为咸宁市副市长;
胡泉为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黄建平的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张德英的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马艳舟为咸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慧芳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李伟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胡向阳的咸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伟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成才文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华先江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金文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复兴同志辞去咸宁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复兴同志的辞职请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决定:
接受刘复兴同志辞去咸宁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官书云同志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官书云同志的辞职请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决定:
接受官书云同志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马艳舟同志为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5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咸发干〔2025〕122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由马艳舟同志代理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来源:咸宁人大微信公众号
编辑:黄亚琦
审核:洪 伟
监制:朱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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