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注意啦!

从6月1日起

广州中心城区的自来水价格

有所调整!

4月29日,广州市发改委在官网挂出《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广州中心城区的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通知》自2025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水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据了解

广州市现行自来水价格自2012年实施以来

已运行近13年

受宏观经济增长、供水建设投入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等

多方面因素影响

城市供水成本已发生较大变化

为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机制

激励提升供水质量

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机制调整

推进本次水价改革

《通知》指出,自2025年6月1日起,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将进行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阶梯价格调整为2.55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7.65元/立方米,并增设合表水价2.8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4.40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25元/立方米。

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备注:表中所列为居民生活用水户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量基数,用水人口超过4 人的,每增加一人,第一、第二阶梯水量上限值增加5立方米。超过第二阶梯水量上限值的,计入第三阶梯水量。

平均供水价格相对原拟定方案有所下降,共减少用户水费支出1.18亿/年,努力实现调价幅度与居民、企业实际承受能力相匹配。本次水价改革的适用范围是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我市中心城区供水服务区域内(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大学城区域等)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其他行政区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定价程序,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

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含特种用水,下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户的单位用水量超出用水定额(通用值)或用水计划的,对超用部分实施累进加价。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

累进加价标准


备注:收取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或超定额累进加价费用,前述两项费用不得重复计收。非居民(特种用水)用户具体适用超计划累进加价或超定额累进加价,按市水务局有关规定执行。

对家庭用水支出影响有限

按照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所掌握的近三年居民用户用水量数据测算,约80%的家庭月用水量在第一阶梯21立方米以内,如果家庭人口超过4人,还可以申请增加用水人数(每增加1人,各阶梯水量上限增加5立方米),因此本次价格改革总体而言对家庭用水支出影响有限。

特殊群体优惠政策继续保持

为落实对特殊群体的民生保障,本次水价改革中,对本市户籍并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家庭,以及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等特定群体,延续原有低水价及优惠政策,即:每人每月7立方米以下用水量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仍按1.98元/立方米计收,确保特殊群体的权益不受本次水价改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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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陈若兰

审核:廖真怡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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