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校外培训规范治理,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持续强化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选择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学生家长提高警惕、谨慎防范,请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秩序。

1.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星晖校外托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十里堡村11幢4009、4010、4011、4013室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1月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22630元。

2.烟台安馨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附楼4楼403室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1月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000元。

3.烟台市芝罘区菁华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在芝罘区四马路99号附1号丰汇大厦五层以非学科培训的名义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2月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退还所收取费用,并没收违法所得10860元。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对董事长季某芳、校长吕某峰予以警告。烟台中大德美学校对参与有偿培训的在职教师迟某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取消本年度绩效考核奖。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参与有偿培训的桃村中心小学在职教师丁某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给予警告处分、取消两年内评先选优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扣发2024年下半年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

4.烟台广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山区前七夼飞龙西巷2号开展美术培训。2025年3月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825元。

社会公众如发现下列

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

可扫描下方

将有关证据提供给我们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

♦以“托管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各种隐形变异类学科培训。

♦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

♦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违规举办或组织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其他违规培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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