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除此之外,房地产方面频繁传来好消息……

“二套转首套”可享个税抵扣

为稳定楼市,中国近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部分购房者受益于此,此前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那么这种情况能否抵扣个税呢?

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官网上,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提问时表示,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根据现行的个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偿还住房贷款利息,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最高可抵扣1000元,即每年最高可抵扣12000元,这一政策可以连续享受20年,总计可抵扣24万元

专家观点

对此,广东房协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此次政策属于完善既有的政策规定,或“打补丁”。在新的形势下,出台此类政策,一方面贯彻降低基本生活成本的原则,另一方面也符合当前就业、收入和预期转弱的现实。同时,也有助于支持居民继续持有房屋、持有贷款,避免无序挂牌和提前还贷。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假如此前已经享受过一次,或者已经在操作个税抵扣的优惠政策了,那么现在买第二套房就无法享受抵扣。但如此前没有享受过,按照现在政策,已经按首套房的标准更改了贷款合同,“二套房转为首套房”可以去享受。按照“一次机会”的原则,相当于每个月可以减少1000块钱左右的抵扣额,累计可以加起来有20年。此政策明确有助于提高居民购房的积极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第二季度,包括后续的购房需求、购房买卖,也有积极提振的效应。

好消息频出

除此之外,今天房地产方面还传来了不少好消息。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稳就业稳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包括五方面内容,其中在营造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主要包括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等举措。房地产方面分别提及城改、新模式、高品质住房供给、存量收购等。对此,有业内专业人士认为,在政策有力推动下,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望进一步释放,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提升,地产稳定态势或将持续

另外,广州方面也传来了好消息:推行预售商品房“网签即预告”登记。购房人办理网签后,同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可有效规避开发企业“一房多卖”“先卖后抵”,以及隐瞒土地抵押查封等限制状态,导致无法正常办理过户等情况。在“网签即预告”登记模式下,这些风险在签约环节就能通过系统自动识别并提醒,为购房者“保驾护航”。此举既提升了监管效能,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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