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店经理监守自盗 朋友陪同销赃触刑

手握金库钥匙的经理竟成“黄金大盗”,讲义气能“两肋插刀”的朋友帮忙销赃,最终谁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3月31日,经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4月16日,帮忙销赃的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公安县某金店门店经理龚某不仅掌握金库钥匙,还拥有查看监控系统的权限,能随时用手机回放监控录像。2024年7月25日下午,该金店监控室屏幕突然黑屏,急需还债的龚某见状临时起意,趁机打开金库大门,将价值9.7万元的黄金盗走,随后径直离开金店。

当晚,龚某给好友张某打电话:“兄弟,我这儿有块黄金,你帮我找个靠谱的店卖了!”张某追问来源未果,于是明白龚某的黄金来路不正,但碍于情面,仍和龚某一同到当地某回收行,以“祖传黄金”之名卖了9万余元。龚某将钱款全部用于还债。数日后,公安机关将龚某与张某抓获归案。2024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龚某、张某移送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县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龚某利用职务便利,趁店内金库的监控出现故障之时,使用自己保管的钥匙进入金库将黄金非法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2024年11月12日,该院依法以龚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蒋长顺 陈郑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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