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该项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加快推进临海市加装电梯工作。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适用范围

临海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

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的既有住宅;

3.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注:赤城路以西至台州府城墙闭合区范围的历史城区及台州府城墙建控地带范围内的既有住宅不在加装电梯实施范围内。

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幢或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为该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批、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资金筹集补助

1.加装电梯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2.加装电梯实行政府资金补助,对通过联审的四层以上且入户层在四层以上(不包括地下室层数)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排叠层住宅除外),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并通过各方验收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后,市财政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的,费用由市财政按实际补贴,每台最高10万元,超出部分由相关管线单位承担。涉及化粪池迁移的,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新旧政策对比

1.放宽申请条件

原政策规定:以幢或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小区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新政策规定: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新政策规定: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出资金额。相比起原政策的“业主可申请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余额”,拓宽了资金筹集渠道。

另外,在政府购买工程监理服务的基础上,新政策增加了施工图审查内容,并明确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申请方式

由本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提请,组织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表决材料和初步设计方案等材料递交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申请人提交资料至市住建局。期间需经过民主协商、项目表决、现场踏勘、方案公示及异议调解、项目申请、联合审查、组织施工、项目验收等环节。

临海市住建局积极给予业务指导,各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积极协助。

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17日起施行。



来源:临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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