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二季度
通用、餐饮政府消费券
Part.01
消费券类型
Part.02
报名抽奖时间
Part.03
报名抽奖方式
登录“云闪付APP”在首页-热门推荐【市县消费券】活动专区页面选择【春夏甬不停 越购越年轻】,在【报名抽奖专区】点击参与报名抽奖。
Part.04
核销流程
通过报名抽奖,获得消费券后,核销流程如下:
方式①:到店消费结账时,告知收银员使用云闪付APP消费券,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
方式②:打开云闪付APP的“扫一扫”,扫描商户门店“收款码”完成支付。
Part.05
参与商户
通用消费券
餐饮消费券
名单持续更新中,更多参与商户,见云闪付活动页面。
汽车消费券核销流程
Part.01
二季度汽车购新消费券
(1)活动对象:在宁波地区购置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
(2)商户范围:象山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3)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车企购置汽车新乘用车的:
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之间,可领取2000元;
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之间,可领取3000元;
购车发票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可领取4000元。
补贴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注:汽车购新消费券不可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叠加,但可与新车首保消费券叠加使用,每个政策每辆车仅能享受1次补贴。
Part.02
新车首保消费券
(1)活动对象:在宁波地区购置新乘用车并首次购买车辆商业保险的个人消费者
(2)商户范围:象山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3)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车企购买汽车新乘用车并首次购买车辆商业保险的:
车辆商业保险发票金额在3000元(含)至5000元之间,可领取2000元;
车辆商业保险发票金额在5000元(含)至8000元之间,可领取3000元;
车辆商业保险发票金额在8000元(含)以上,可领取4000元。
补贴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注:新车首保消费券可与汽车购新消费券叠加,也可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叠加,但只能二选一,每辆车仅可享受1次首保消费券补贴。
Part.03
汽车消费券核销方式
登录“云闪付APP”在首页-热门推荐【市县消费券】活动专区页面选择【春夏甬不停 越购越年轻】,在【汽车消费券】点击【申领补贴】。
Part.04
参与活动车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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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商务局
一审:应霞艳
二审:方子龙
三审:赵菊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