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越来越重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案件,也越来越普遍,我现在同时接手了三个不同地区的补缴社保的案件。一个在烟台龙口市,一个在潍坊高密市,一个在诸城市。






这三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人社局的社保中心要求补缴期限超过三年的这种社保补缴案,必须要提供仲裁或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否则他们不受理,把补缴社保的事都推给了仲裁委和法院。
但是这样会面临一个现实中的问题,就是如果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离职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将不被仲裁和法院所支持,也就是得不到这样的社保中心要求的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这种情况下又怎么办呢?这就是补缴社保的案件在山东省内所遇到的一个貌似不可破解的难题,社保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关于这个问题,我会在下一期文章中进行讲解,用案例来解析,同时我也会给出一些解决社保补缴案件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和处理思路。这是实践中遇到的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来解决。律师就是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理出头绪来,找到合适的破题点,有理有据的利用法律经验和思维来解决难题。
十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我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是在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社保补缴等方面更是代理过大量的案件并保持胜诉的经验。如果你也有此方面的问题,欢迎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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