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淇
近日,湖南一名00后小伙一年内三次改名,从“朱云飞”到“朱雀玄武”“朱雀玄武敕令”,再到“周天紫微大帝”,这一“任性”举动引发广泛关注。最终,他的第三次改名申请因涉嫌违背公序良俗被公安机关驳回。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但前提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这起事件中,前两次改名虽奇特,但仍被受理,而“周天紫微大帝”的申请却直接被拒,一个主要原因是“大帝”等尊称用于人名,易引发误解,挑战社会伦理,与公序良俗相悖。
姓名不仅是个人的符号,更承载着社会文化与人际交往的重要功能。一个过于标新立异或随意更改的名字,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就像这位小伙,自曝求职时HR怀疑证件造假,社交场合也频遭调侃。从长远看,过度“中二”的名字还可能影响信用评估、职业发展等。
除对个人的影响外,频繁改名也会消耗公共资源。公安机关处理改名申请需审核材料、更新系统,若人人效仿,随意更改姓名,将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与身份管理混乱。小伙的三次改名虽是极端案例,却为制度完善敲响了警钟。
年轻一代追求个性本无可厚非,他们通过虚拟世界的符号重构现实身份,彰显出自我表达的强烈渴望。这种对个性的追求,在“00后”群体中尤为显著。从四字名到五字名、六字名,年轻人不断突破传统姓名的字数限制,以独特命名方式展现自我。然而,个性表达一旦逾越公序良俗的边界,就不再是个人小事。
尊重公民姓名权,包容年轻人的个性追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但包容不等于纵容,权利与自由始终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才能真正实现。此次事件正是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平衡的生动教材。
解决此类问题需多管齐下。当前司法实践中,因“公序良俗”缺乏明确判定细则,姓名权案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同样是突破常规的姓名申请,某地可能予以通过,另一地却会果断驳回。这种执法标准的不统一,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更让公民在行使姓名权时无所适从。
有鉴于此,立法机关应加快填补制度空白,将“公序良俗”原则具象化为可操作的判定标准。例如,可针对宗教、神话、历史文化中的特殊称谓,明确其在姓名使用中的禁止性或限制性条款;同时,最高司法机关应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通过典型个案的示范效应,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参照。唯有让姓名权的边界清晰可见,才能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又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社会层面的文化引导同样不可或缺。教育部门、大众媒体与社区应形成合力,通过传统文化课程、公共宣传等形式,帮助年轻人正确认识文化符号的价值与意义,在追求个性的同时,守住文化传承与社会规范的底线。如此方能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维护社会和谐秩序,实现个人与公共生活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