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京(丰)地征[2025]7-1、2、3号),建设项目为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丰)地征 (2025] 7-1号
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实施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拟征收玉泉营街递黄土岗村农村集体土地3.8192公顷 (57.29亩),经黄土岗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与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位置、目的
建设单位: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
土地规划用途:R2 二类居住用地、A61 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 基础教育用地、U12 供电设施用地、Gl 公园绿地及 Sl 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新村街道樊家村、玉泉营街道黄土岗村、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东至京开高速辅路、南至南四环西路、西至康庄东路、北至首经贸南路)
征收目的: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5 年)》和《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2017-2035 年)》,依据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核准的批复》(京丰台发改(核 ) (2024) 93 号)实施本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丰权属审 (2025) 字第 024 号),本项目征收玉泉营街道黄土岗村集体土地 3.8192 公顷 (57.29 亩),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 无权属争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地类面积后续因年度变更调查产生变化不再另行公告, 以征地批复的地类及面积为准。 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巳启动项目 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清登、面积测量及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5年3月 27 日,黄土岗村就征地补偿事宜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表决通过, 村民代表应到78人, 实到代表67人, 其中同意代表67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四、征地补偿标准、 安置方式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IV区片,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拊拾万元/亩 (¥80万元/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4583. 2万元,社会保障资金7373.85万元, 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 3660万元,此项合计15617.05万元;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105817.82万元(未签约的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 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 以上所有各项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21434.87万元。
五、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5年5月 27日前, 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丰台区玉泉营街道黄土岗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登记地址:高家场49号;电话:83690854。
六、 社会保障
征地后需将黄土岗村58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其中转非劳动力22名, 超转人员31名。 社会保障资金最终金额以当时政策、 征地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补偿费将优先用于农转非、 转非劳动力及超转人员的安置。
七、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自2025年4 月 28日至 2025年5 月 27日), 玉泉营街递黄土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地址: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B座、 邮编:100161、 联系电话:83779700) 就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 的, 视为放弃权利。 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丰)地征(2025)7-2号
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实施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拟征收新村街道樊家村农村集体土地5.1029公顷(76.54亩),经樊家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与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位置、目的
建设单位: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
土地规划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A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U12供电设施用地、Gl公园绿地及S1城市递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新村街道樊家村、玉泉营街道黄土岗村、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东至京开高速辅路、南至南四环西路、西至康庄东路、北至首经贸南路)
征收目的: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依据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核准的批复》(京丰台发改(核)(2024) 93号)实施本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丰权属审(202 5 J字第024号),本项目征收新村街递樊家村集体土地5.1029公顷(76.54亩),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地类面积后续因年度变更调查产生变化不再另行公告,以征地批复的地类及面积为准。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巳启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清登、面积测量及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5年1月 20日,樊家村就征地补偿事宜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表 决通过, 村民代表应到48人, 实到代表46人, 其中同意代表46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四、征地补偿标准、 安置方式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猁拾万元/亩 (¥80万元/亩) 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6123. 2万元, 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 6887. 9万元, 此项合计13011.1万元;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41568. 15万元(未签约的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 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 以上所有各项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4579. 25万元。
五、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 2025年5月 27日前, 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丰台区新村街道樊家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登记地址:丰台区新村三里8号;电话:63735990。
六、社会保障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村街递樊家村整建制农转居的请示》(丰政文 (2024) 33号) 的批示,樊家村巳落实了整建制农转居工作, 并巳将转非费用纳入开发成本, 故此次征地不再办理转非事宜。
七、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自2025年4月 28日至 2025年5月 27日),新村街递樊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地址: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B座、邮编:100161、 联系电话:83779700) 就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 视为放弃权利 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丰)地征 (2025) 7-3号
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实施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 拟征收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村集体土地12. 5594公顷 (188.39亩), 经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与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用途、 位置、 目的
建设单位: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
土地规划用途:R2 二类居住用地、 A61 机构养老设施用地、 A33 基础教育用地、 U12 供电设施用地、 Gl 公园绿地及 Sl 城市递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新村街道樊家村、 玉泉营街道黄土岗村、 北京市 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东至京开高速辅路、 南至南四环西路、 西至康庄东路、 北至首经贸南路)
征收目的: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5 年)》和《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2017-2035 年)》, 依据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核准 的批复》(京丰台发改(核) (2024) 93 号)实施本项目。
二、 拟征收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丰权属审 (2025) 字第 024 号),本项目征收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12. 5594 公顷(188. 39 亩),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地类面积后续因年度变更调查产生变化不再另行公告, 以征地批复的地类及面积为准 北京一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启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清登、面积测量及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 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12月 13 日,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就征地补偿事宜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并表决通过, 成员代表应到32人, 实到代表26人,其中同意代表26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四、 征地补偿标准、 安置方式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 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捌拾万元/亩 (¥80万元/亩)。 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15071. 2万元, 地上物补偿(集体非宅) 21629. 81万元, 此项合计36701.01万元;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21013.99万元(未签约的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 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 以上所有各项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7715万元。
五、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5年5月 27 日前, 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丰台区黄土岗村甲 1号;电话:63771602。
六、 社会保障
经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已同意整建制转居,因此自愿放弃此次的征地转非工作,同意将此次需征地转非的人员全部纳入北京花乡新房子科技服务中心、华星苑物业管理中心整建制农转非工作中予以落实。整建制转非资金全部纳入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统筹解决, 故此次征地不再办理转非事宜。
七、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 日内(自2025年 4 月 28 日至 2025年5 月 27日),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地址: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B座、邮编:100161、联系电话83779700),就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来源:北京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区规自委,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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