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是最需要呵护的群体,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保障工作,让这些处于困境的孩子们充分享受上海现代化建设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5〕9号),上海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500元提高到320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标准调整,旨在全面改善特殊儿童的生活条件,确保他们享有更加充分的生活保障。
此次调整的范围,覆盖了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被收养残疾孤儿等特殊儿童群体。为了确保特殊儿童在接受教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政策还规定:被保障对象年满18周岁后,如仍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或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以及全日制大学阶段(包括大专、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享受特殊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
今后,上海将进一步完善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本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增长情况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对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定期合理调整。
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体现了市政府对特殊儿童群体的深切关怀,通过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有效改善特殊儿童的生活质量,助力他们健康茁壮成长,迎接更加美好的未来。
点击此处“阅读原文”,查看《关于调整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文
来源:上海民政
编辑:沈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