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被告某贸易公司因未尽审查义务,在报关商品中出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行为而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恩斯克公司为日本精工株式会社在华全资子公司,享有“NSK”系列商标的独占使用权。2024年9月至10月,被告某贸易公司在向海关申报出口的轴承商品中,出现外包装及实物上使用与原告完全相同的“NSK”商标标识,并标注“日本原产”“NSK Ltd.”等字样。海关经调查认定为“未能提供涉案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相关审查资料”,遂依法对上述货物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此后,原告以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将被告起诉至防城法院。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法官提醒

报关企业作为国际贸易的关键参与者,须对代理货物履行商标合法性审查义务,包括查验商标注册证书、核实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确认商标有效性和续展情况、留存授权文件等,避免因“疏于审查”卷入法律纠纷。此外,报关企业应建立内部风控机制,定期开展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培训,从源头上防范侵权风险。各类市场主体应以此案为鉴,将合规经营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来源:防城法院

编辑:黄舒婷

责编: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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