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闻
4月21日至22日,省法院党组书记茆荣华赴黔东南州法院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在剑河县、台江县、麻江县调研“一体两翼三大工程”、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情况。
4月22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赴乡村振兴联系点丹寨县调研指导乡村振兴工作。
4月23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2025年第一季度刑事审判数据会商暨“单套制”归档调度电视电话会,认真落实省法院党组“一体两翼三大工程”的工作部署,做实刑事审判数据会商分析工作,促进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全面提质增效。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欧枝凡主持会议。
4月23日,在第30个世界读书日之际,省法院在贵法书吧开展了“书香润心田 赠卷寄长风”活动,30余位干警齐聚一堂,以书会友、畅谈感悟,进一步凝聚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精气神,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出席活动并讲话。
4月24日,省法院召开2025年全省法院研究室暨司法改革工作会议,系统总结2024年工作成效,部署2025年研究室暨司法改革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浩出席并讲话。
4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24年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勇在发布会上答记者问,围绕四个方面介绍了贵州法院坚持以公正高效司法保护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相关工作。据悉,今年是省法院首次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和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专项新闻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4月23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梁龙甫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梁龙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梁龙甫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4月24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受贿案,对被告人周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周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进校园
4月22日,石阡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将一起涉嫌诈骗罪案件庭审现场“搬”进石阡县民族中学,小满家工作室通过抖音全程直播,200名学生现场旁听。
助力“富矿精开”
4月24日,天柱法院发出首份矿产资源《司法保护令》,同步开展“以案释法”专项宣传活动,以“司法利剑”守护县域“金山银山”。
各地新闻
贵阳:4月24日,贵阳中院举行兼职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聘任仪式,89名来自机械、化工、电子信息、计算机、医药、材料、种业等各个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研究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获聘,并统筹纳入全省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实现按需调派、人才共享。
遵义:近日,遵义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信访暨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立案信访工作会议及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回顾2024年全市法院立案信访、民商事审判工作,研究部署2025年工作。
六盘水:4月23日,六盘水中院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妇联走进市第三实验中学,通过“座谈+庭审+演练+辅导”四维联动模式,为全校700余名师生送上“法治大礼包”,让法律知识“活”起来,安全教育“动”起来,心理关怀“暖”起来。
安顺:4月25日,安顺中院召开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安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5个典型案例。
毕节:4月24日,毕节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司法数据会商会暨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查找短板弱项,研究部署重点任务,持续深入推进“一体两翼三大工程”,全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铜仁:4月25日,铜仁中院与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凝聚合力 良性互动”工作交流座谈会,听取律师代表意见建议。
黔东南:4月25日,黔东南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赴黔东南法院调研指导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黔南:4月21日,黔南中院举办读书分享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读书的重要论述,积极营造爱读书、读好书、读书好的浓厚氛围,以读书促进业务能力提升。
黔西南:4月22日,黔西南中院受邀走进笔山书院,以“筑牢安全防线 护‘未’健康成长”为主题,为全州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管理干部开展专题培训。
图片新闻
4月22日,水城法院在花戛乡天门村挂起《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古村落文化司法保护令》与《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古树名木保护令》两块司法保护令牌,以司法之名,为古村名木撑起“法律保护伞”。
法院故事
密拍摄像头、微型耳机、严密分工……这些似乎只在“谍战”片中才看到的“黑科技”一幕,竟然在现实驾照考试考场上演。近日,福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石某某、刘某某、罗某某、文某某、陈某某、邹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驾照考试可以“软过”、“包过”组织考试学员作弊,并在作弊成功后收取高额费用。被告人石某某负责整体组织安排事项,被告人陈某某、邹某某负责介绍招揽考试作弊的学员,被告人刘某某提供作弊摄像头、对讲机、发射器、耳机等设备和场外进行答题,被告人文某某给考试学员安装作弊设备,被告人罗某某负责在考场附近放哨和为考试学员安装作弊设备。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被告人在荔波县、福泉市的驾照考场外组织考试学员尚某、龙某等人进行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作弊时,被监考人员发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刘某某、罗某某、文某某、陈某某、 邹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帮助考试人员在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中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根据六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六被告人各自的从重、从轻或者减轻、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分别判处六被告人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提醒
考生注意:驾考“走捷径”害人害己!技术不过关就上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驾校警示:严格规范培训,杜绝“包过”噱头!若发现作弊线索,请立即向交管部门举报。
公众须知:警惕“交钱拿证”骗局!任何违规取得驾驶证的行为均属违法,切勿心存侥幸。
驾考没有“捷径”,安全没有“侥幸”!(来源:福泉法院)
审核: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 钟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