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萌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一起醉酒后意外死亡、同饮者被诉赔偿的案件,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李某与周某、王某、高某、翟某系多年好友,某日几人聚餐期间共同饮酒。聚会结束后,李某独自驾驶摩托车发生单方事故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认为,共同饮酒的四人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调查,第一时间联系各当事人,在沟通过程中发现,除已列明的四名被告外,另有两人参与聚餐。根据被告提供的地址信息,在社区工作人员协助下,法官通过实地送达与全部当事人取得联系。考虑到原告方痛失亲人情绪激动、被告方人数较多的情况,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律师协同”的工作模式:第一阶段通过“背靠背”单独沟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逐步缓和矛盾、理清分歧,明确案件争议焦点。第二阶段组织双方代理律师共同参与调解,承办法官将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约至法院,并根据各方过错程度、饮酒行为与死亡损害后果的原因等因素,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释法明理:共同饮酒人之间负有提醒适量饮酒、劝阻酒驾、护送醉酒者等义务,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案涉多名被告在李某饮酒期间尽到了提醒、劝告义务,在李某饮酒后尽到照顾、护送义务,故在本案中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当有预见能力,应对自身过量饮酒承担主要责任。各方代理律师亦充分考量当事人利益平衡,本着放下芥蒂,打开心结的目的,协助法官推进调解节奏。经多轮协商,各方就责任划分达成共识,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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