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经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某、范某某等四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终审宣判。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范某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至15万元。同时,四被告人被责令 连带赔偿知名运动品牌权利人176.4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登报消除影响。该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事例。
跨区域售假终现原形
2021年起,胡某某、范某某等四人在荆州市沙市区、松滋市注册个体工商户,以“品牌折扣”为幌子,租赁商铺销售仿冒知名运动品牌商品,为逃避监管,犯罪团伙采取“多点布店、错位补货”模式,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厂家直销”“清仓特惠”广告招揽顾客。
2023年8月,公安机关在突击检查中查获假冒伪劣产品3620件,涉案金额33万余元。
经审计,两地店铺净营业额合计361.9755万元,违法所得达87万元,严重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更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冲击。
全链条夯实证据基石
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立即启动提前介入机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针对犯罪团伙“跨区域经营、电子化交易”特点,精准引导侦查方向。
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对店铺招牌、假冒商品外观细节拍照取证,固定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锁定嫌疑人主观明知的犯罪故意;另一方面,围绕交易流水、销售数量开展财务审计,查明各嫌疑人分红情况,为后续追赃挽损和准确量刑奠定数据基础,实现从进货源头到终端销售的完整证据闭环。
通过联席会议研判案情、列出详细侦查提纲,推动构建起涵盖物证、电子数据、财务审计报告的完整证据链,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追赃挽损与溯源打击并重
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向嫌疑人逐项展示核心证据,阐明认罪认罚从宽政策。促使范某某等人如实供述,并深挖漏犯线索1条,目前相关嫌疑人已被网上追逃。
在检察机关教育引导下,4名被告人真诚悔罪,主动退赃9.8万元,体现了司法办案“惩治犯罪”与“修复社会关系”的双重价值。
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严格审查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进货单据等证据,准确认定销售数额与获利金额,为法院量刑和民事赔偿计算提供关键依据。
协同保护:
筑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
针对涉外商标权利人保护需求,检察机关主动联系知名运动品牌方,送达《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在法院审理阶段,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阐明“全额支持民事赔偿”等意见,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罚金1万至30万元,并判决连带赔偿权利人176.4万元,同时责令公开登报消除影响,最大限度修复被侵权企业商誉,实现了刑事打击与民事救济的无缝衔接。
案件审结后,检察机关并未止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市场监管漏洞,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建议强化对侵权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对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依法行政处罚,形成“刑事打击—行政监管—司法修复” 的综合治理闭环,既彰显了对涉外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更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
本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生动实践。从提前介入夯实证据,到支持民事诉讼挽损;从深挖犯罪线索,到推动部门联动共治,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要义。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检察机关将以更精准的司法供给,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强检察力量。
2059期
作者|黄娇 李秀龙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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