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广州宝某有限公司系中国首家合资企业,设立于1988年。2024年,广州宝某有限公司发现公司旗下的“飘柔”等洗发产品在福建等区域销售量大幅度下降,委托市场调查员进行市场调查发现,福建等地市场充斥大量假冒“飘柔”等商标的产品,遂对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进行公证取证并向法院批量提起诉讼,其中涉及到平潭地区的商家有54家。

裁判

平潭法院发现平潭地区涉诉商家高达54家,遍布实验区各片区大小型超市、便利店,遂依托与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的《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三同步”工作指引》,第一时间将相关线索移送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线索,通过设立专班小组同联合平潭法院对各片区市场展开全面排查,在宝某厂家鉴定人员的配合下,执法、检查、普法同步进行,共同对涉诉商家发出《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诚信经营提醒告诫书》50余份,对实验区同类经营者发出《关于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提示书》150余份,将“知假识假辨假拒假”普法活动直接送到经营者中,引导经营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并保留进货凭证。

法院依托“三同步”工作指引,区分经营规模、销售数量、来源抗辩情况等实际情况区分处理,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为本案商标侵权纠纷化解按下“快进键”。本案权利人维权主要目的并非获得赔偿,而是希望保护商标市场价值,抓住“制假售假”的源头,维护市场竞争优势。联合执法活动,发现了制假源头,提升了商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有部分商家主动找权利人代理商合作,权利人的目的得以实现。最终,54件案件其中1件依托“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三同步’工作机制”成功化解,3件通过法院调解并自动履行,其余案件广州宝某有限公司未再主张。

评析

在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件中,平潭法院与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全省首创《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三同步”工作指引》,针对达成调解协议且首次侵权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有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权利人无需再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维权,实现权利人高效便捷零成本维权,切实解决权利人维权难的问题。同时,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同步司法确认,在保障行政执法快捷性的同时强化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是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衔接流程的有益司法实践探索。

涉宝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也是平潭法院深化运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三同步’工作机制”,高效化解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数量最多的案件。依托上述创新机制,平潭法院真正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走在前端,源头治理摆在前头,司法保护作为后盾,真正实现协同处理、高效办理,审理一件,治理一片。

2023年7月31日,“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入选全国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2023年8月,“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三同步’工作机制”入选福建自贸试验区第20批创新举措,被评估为全国首创;2024年7月,入选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批28项制度创新成果在省内复制推广;2025年3月14日,中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公布2024年福建省改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表扬案例名单,“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三同步’工作机制”作为入选案例被通报表扬。

【点击链接跳转原文:】

同日,在福建高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平潭法院审理的《证据保全、调解、销毁,全链条、跨部门协作推进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与福建某电子商务公司跨境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也被通报肯定。

案情

权利人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向平潭海关举报,称平潭跨境电商某保税仓内一批货品涉嫌侵权。平潭海关经审查后,作出扣留(封存)决定书,对该批货物予以扣留。为防止这批涉嫌侵权商品流入国内市场,进而损害公司口碑名誉以及不特定消费者权益,9月11日,平潭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在 24 小时内完成了证据审查、裁定保全、移送执行的全部流程。嗣后,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向平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建某电子商务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裁判

经审理查明,福建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的某品牌发膜,涉嫌侵犯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所享有的商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充分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福建某电子商务公司主动赔偿权利人 60000 元,双方纠纷得以妥善解决。考虑到涉案侵权产品若被解除保全,极有可能流入市场,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平潭法院积极践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在与当事人双方、海关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后,促使福建某电子商务公司主动向海关申请对涉案侵权产品予以销毁处理,从源头上杜绝了侵权产品再次流入市场的风险,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评析

本案作为实验区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典型案件,是平潭法院深度贯彻《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促进创新创业创造的实施意见》的有力例证。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确提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重要理念,强调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的紧迫性。在此背景下,平潭法院与平潭海关等五家单位紧密联动,在保税仓这一关键区域,成功实现了从海关查扣涉嫌侵权货物到司法证据保全的无缝对接,并在顺利完成诉前证据保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双方就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达成一致意见,侵权人也积极主动履行了相应赔偿义务,充分展现了多部门协同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强大效能,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职能作用在于构建更为长远、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本案中,涉案侵权产品的后续处理问题备受关注。平潭法院与平潭海关紧密协作,积极沟通配合,将涉诉企业列入后期海关重点抽查对象,进一步加强对涉诉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销毁涉案侵权产品,确保彻底杜绝侵权产品流入市场的任何可能性。通过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努力构建与实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制度保障与监管支撑。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宝贵经验,有力推动形成激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点击链接跳转原文:】

来源:福建高院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