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椿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酿造工艺的国家,据考古研究,我国酿酒工艺的确切起源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21世纪初,宾夕法尼亚大学和我国考古团队协作,通过对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出土材料的分析,发现了一种由大米、蜂蜜和果实制作的混合发酵饮料,这一发现将人类酿酒史提前到了距今9000年。
由于酿酒要消耗掉粮食,民以食为天。虽然我国作为农业技术最为领先的国家,可是囿于科技不发达,再加上历史上战乱、干旱、洪涝等因素,造成了很多年代粮食并不丰足。于是很多朝代对酿酒进行限制,具体详情如何?我们就来简单谈谈。
一、先秦时期酒政
饮酒是一种享受,但是酗酒也很容易坏事。夏桀筑瑶台宠妹喜好酒而亡(《竹书纪年》),殷纣王爱妲己“以酒为池,县肉为林”被灭”(《史记·殷本纪》)。西周吸取前两代经验教训,周公旦认为酒是丧乱亡国的原因,于是颁布第一篇成文禁酒令——《酒诰》,令(卫君康叔)只有祭祀才能用酒。
但是酒是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于是制定礼仪,从制度上对酒予以管理。并对于用酒的场合、数量、等级、器皿以及仪式规程都有严格的规定,且有专门的官员管理。《周礼·天官冢宰·酒正》:“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酒正下设酒人、浆人、凌人、醢人、醯人等职,另有郁人、鬯人、司尊彝等掌管器皿。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坐大。各诸侯王国在礼仪上延续遵守周王室的规定,但是并没有执行禁酒令,而是逐渐放开。《诗经》有三十多处记载各诸侯国的饮酒风气。如《小雅·南有嘉鱼》云:“君子有酒,嘉宾式燕又思”;《小雅·鹿鸣》云:“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小雅·鱼丽》云:“君子有酒,旨且多。”等等。
二、秦汉时期酒政
秦汉时期,国家统一。西汉初期,百废待兴,对饮酒进行严格管理,限制群饮。东汉文颖注《汉书·文帝纪》记载萧何规定律令:“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由于四处征伐,耗资巨大,为了弥补国库,于是开征酒税。《汉书·武帝纪》:“(三年春二月)初榷酒酤。”(榷酤què gū,意思是政府专卖)
然而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榷酤制度在盐铁会议上遭到反对,遂被取消,改征酒税。王莽时恢复榷酤。东汉时期沿用对酒榷酤的制度,但常因水旱灾歉,宣布禁止酿酒。
三、三国时期酒政
到了三国时期,间或实行专卖,但基本上是对酒征税。由于连年灾荒,百姓频遭兵燹战乱。为了富民,魏、蜀、吴都实行榷酤制度。
如裴松之注引《三国志魏书·卷十二》记载“太祖制酒禁”,遭到孔融反对。《三国志·蜀书·简雍传》载:“时天旱禁酒,酿者有刑”。《三国志·吴书·顾雍传》:“(吴)壹等因此渐作威福,遂造作榷酤障管之利,举罪纠奸,纤介必闻”。
四、两晋时期酒政
西晋对酒基本上实行禁酒和榷酒制,一般在改元和特殊节日才允许喝酒。诸如《晋书·帝纪·第三章》:“乙酉(280年)大赦,改元,大酺五日,恤孤老困穷”。《晋书·帝纪·第四章》:“甲子,立皇后羊氏,大赦,大酺三日。”等等。
东晋衣冠南渡,门阀士族势力强大,手中掌握大量粮食。因而朝廷改榷酒为税酒,但每逢灾年政府仍要实行酒禁。如《晋书孝武帝纪》:“太元八年十二月,开酒禁。”《晋书安帝纪》:“隆安五年,是岁,饥,禁酒。义熙三年,除酒禁。”
五、南北朝时期酒政
五胡十六国时期,后赵石勒的酒禁比较彻底。《晋书·卷一百零五·载记第五·石勒下》:“以百姓始复业,资储未丰,重制禁酿,郊祀宗庙皆以醴酒,行之数年,无复酿者”。
北魏统一后,酒政比较宽松,不过也有禁酒。《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志第十六·刑罚七》记:“太宗四年(458年),始设酒禁,是时年谷屡登,士民多因酒致酗讼,或议王政。帝恶其若此,故一切禁之,酿、沽、饮皆斩之”。然而到献文帝即位(466年)又重开酒禁。
北齐北周时期也同样是时禁时开,并不长久,总体是灾年一般禁酒。南朝宋齐梁陈朝代,多数时候政府实行的是以税酒为主、禁酒为辅的政策。一般情况下,都是开放酒禁,在灾年颁布禁酒令,不久就成为形式,这里就不赘述。
南朝时,曾经一度开放酒禁,允许私人自己酿酒自己销售,但是官府也设置酒坊酿酒,来供应宫廷御用。这对酒业的繁荣起到了促进作用。
萧齐时又恢复酒类的征税,且折使输金。例如东昏侯萧宝卷宠爱潘妃,奢侈到了极点,饮酒用的“琥珀钏一只值百七十万”(《南史·齐本纪下》),府帑(tǎng)既竭,肆夺市直,“京邑酒租皆折使输金,以为金涂”。
萧梁继续对酒类征税,未实行酒榷。直到公元561年陈文帝天嘉二年才恢复了“酒榷之科”。
六、隋唐时期酒政
隋文帝建立隋朝后,有鉴于前代众多弊端,更迭频仍,因而锐意革新,多措并举。其中举措之一就是取消榷酒和税酒制度。《隋书·志·卷十九·食货》记载:“(开皇三年(583年)正月)先是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盐池盐井,皆禁百姓采用。至是罢酒坊,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
唐代建立后,在唐初和盛唐时期延续隋朝制度,同样对酒免税。民间可以随意酿酒,并且不禁酒。这制度一直延续了二百多年,从而促使酿酒技术日渐完善,更使得酒文化迅猛发展。
然而,到了中唐以后,安史之乱使得国力下降。为了增加税收,于是开始出现了对酒征税。《新唐书·志·卷四十四·食货志四》记载:“乾元元年(758年),京师酒贵,肃宗以禀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期以麦熟如初。二年(759年),饥,复禁酤,非光禄祭祀、燕蕃客,不御酒。”这还是临时措施。
随着宰相杨炎推行“两税制”,酿酒被纳入正式征税制度,同时还产生了一个新的税种,那就是对酒曲(麹)征税。《新唐书·志·卷四十四·食货志四》:“广德二年(764年),定天下酤户以月收税。建中元年(780年),罢之。三年(782年),复禁民酤,以佐军费,置肆酿酒,斛收直三千,州县总领,醨薄私酿者论其罪。寻以京师四方所凑,罢榷。”
“贞元二年(786年),复禁京城、畿县酒,天下置肆以酤者,斗钱百五十,免其徭役,独淮南(江苏扬州)、忠武(河南许昌)、宣武(河南开封)、河东(山西晋南)榷麹而已。元和六年(811年),罢京师酤肆,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大和八年(834年),遂罢京师榷酤。”
会昌六年,榷麯增加了一处——襄州(湖北襄阳)。除了对酒曲产地单独征税,还规定酒税和两税制不同。《新唐书·志·卷四十二·食货志二》:“租、庸、课、调不计钱而纳布帛,唯盐酒本以榷率计钱,与两税异,不可去钱”。意思是盐和酒征税只能用钱币不能用布帛折抵。
七、五代宋辽金时期酒政
五代辽宋金时期,由于政权更迭,战火不断,耗资巨大,因而需要大量的财力来支撑。于是这个时期的政权,都延续了从中唐开始的榷酒制度,实行专营或者“买扑”( 特许经营)的方法,以扩充财政。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八·食货下七》记载:“五代汉初,犯曲者并弃市;周,至五斤者死。建隆二年,以周法太峻,犯私曲至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斗者始处极刑,余论罪有差。”
“宋榷酤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遗利,所在多请官酤。三京官造曲,听民纳直以取。”
“建炎三年,总领四川财赋赵开遂大变酒法:自成都始,先罢公帑实供给酒,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酿,设官主之,民以米入官自酿,斛输钱三十,头子钱二十二。”
而金代却不但实行榷酒制度,而且限制饮酒。如《金史·本纪·卷四·熙宗》记载天会十三年(1135年)金熙宗继位后,“庚午,即皇帝位。甲戌,诏中外。诏公私禁酒。”成效明显。
八、元朝酒政
元朝对酒实行榷酤制度,禁止私酿。《元史·志·卷四十七·食货二》“酒醋课”条:“元之有酒醋课,自太宗始。其后皆著定额,为国赋之一焉,利之所入亦厚矣。”到了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改变榷酤制度,采用宋朝“买扑”先进经验。《元史·食货二》:“三月,用右丞卢世荣等言,罢上都醋课,其酒课亦改榷沽之制,令酒户自具工本,官司拘卖,每石止输钞五两。”
九、明朝酒政
明初由于战火兵燹,粮食短缺,因而戊戌年(1358)十二月,朱元璋陆续下令禁酒。丙午年(1366)二月下令禁种糯。在经济向好之后,朱元璋便放开酒禁,允许百姓酿酒,同时废除前朝榷酤制和买扑制等专营制度,对酒征税。
《大明会典》洪武初年大明令:“凡诸色人等,踏造酒曲货卖者,需要赴务投税,方许货卖,违者并依匿税科断。其自行造酒家用者,曲货不在投税之限”;“如卖酒之家,自无曲货者,须要收买曾经投税曲货造酒货卖,依例分纳酒课;若系自行造曲,亦需赴务投税。”
十、清朝酒政
清朝,酒政制度经历了先宽后严、再放宽再从严的四个阶段。并且对酒进行分类和分地域管理,其中主要是在北方限制烧酒(烧锅)酿造,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度白酒的发展。从而使得北酒逐渐没落,而技术和产地向南方转移,从而促进了南酒的兴起和繁荣。
清朝中后期,清政府财政捉襟见肘。道光二十年(1840年)发生了鸦片战争,随之又有太平天国运动,自此清政府入不敷出,只能增加赋税。就酒政而言,在中后期开征“酒厘”,税率百分之一;另外开征“烧锅税”,允许领照纳税的商人获准制造烧酒出售。
限于篇幅,以上就是历史朝代酒政制度简述,笔者系列专栏文章《酒令小史》有专门论述,有兴趣可以移步阅读。
2025/4/25榆木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