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明朝张岱写过一句话:“九恶市虎:借行规之名,行劫掠之实,爪牙随身,言商实盗。”
一句话,把那些表面上说自己是做买卖的,实则拿着行规当挡箭牌,对顾客恶语相向、暴力相加的市井恶徒,骂得体无完肤。
2025年4月,现代快报和“狂傲探店小号”报道了一起发生在武汉的离谱事件:
一位博主在汉阳区邓甲生鲜市场买鱼,要求的是“不宰杀,直接打包带走”。
这要求说得过去吧?鱼是他买的,怎么处理,按理说顾客说了算。
可商贩却强硬回应:“武汉哪有买鱼不宰的?”然后强行宰杀,辱骂顾客,甚至失控暴打——抄起5公斤的铁秤砣砸人脚踝,还撕裂了同行者的耳朵。
这场冲突的最终处理呢,打人者被行政拘留12天,罚款200元;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商家停业15天。
首先胖胖就想问一句:
商贩口中那句“武汉哪有买鱼不宰的”,这“行规”不就是流氓作恶的遮羞布吗?
这顶多算是一种交易惯例,有人愿意遵守,也有人可以不遵守,不能强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顾客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方式。你凭什么替别人决定鱼要怎么处理?再退一步讲,任何要求,也不能成为你打人的理由。
所以,所谓的“行规”在这里根本就是块遮羞布。是市井流氓为自己的暴力行为预设的高地,是一种“你必须按我来”的逻辑霸凌。
这哪是做生意?这明明是行黑市之道,用“地方规矩”来包装暴力,用“行规”来遮盖专横。
回到这个事件本身,胖胖不得不质问一句:
一个人挥起5公斤重的秤砣砸人脚踝,同行者的耳朵还被撕裂,这种暴力行为在现代社会里,居然还能遇见?
这种“拳头大就赢”的逻辑如果还在的话,那我们讲什么文明、法治、服务型社会?
你可以说他是“情绪失控”,但暴力不是失控,是选择,是他明知道后果还觉得可以肆意妄为。
而他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他知道这套行为逻辑在这个环境下,往往是吃得开的。
他知道他背后不是法律,而是一种默认市场规则——谁凶谁有理,谁横谁主场,谁先动手谁掌控局势。
这种环境,表面看是个别人的问题,实际上是交易场域剧本写错了:
顾客不是上帝,是“外地人”、“不懂规矩的人”; 商家不是服务者,是“地头蛇”、“行规守护者”、“规矩制定人”;
而所谓“市场”,不是买卖双方平等的交流场所,而是市场内霸权和戾气交织的温床。
所以,这事背后暴露的,不是某个个体的极端行为,而是有些地方生意共识的失灵:
做买卖不是一门生意,而是一场压制式社交;市场不是提供服务的地方,而是宣示强势的一亩三分地。
当然,胖胖这里说的暴力可能未必是动手,它也可能是辱骂,是咄咄逼人,是不给选择,是一种“我说了算”的粗暴定义。
你不能有选择权,你不能不同,你要和我们一样,要守我们自己写的“地下规则”,否则你就是麻烦制造者。
这种逻辑,一旦被默许,就会蔓延到每一个角落。
所以,这事绝不仅仅是“谁家鱼怎么杀”的问题。
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
如果一个人只是提出了和别人不一样的需求,就可以被辱骂、被打伤,那我们每一个人,其实都处于“随时可能被暴力驯服”的状态。
而只要你被暴力驯服了,你就不敢再“不同”,不敢再提出自己的想法,不敢再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变成一个“思维一致、行为一致、习惯一致”的闭环。
而我们,要的是什么?
是一个尊重个体选择、尊重法律规则的公共空间。
是一个“说出不同意见不会被打”的公共空间。
以小见大,当“异议”成了“犯忌”,当“不同”成了“挑衅”,所谓“正能量”,就只剩同声相应、众口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