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市法院毛里湖法庭将庄严的法庭“搬”到村头院落,通过“上门开庭+现场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某果木专业合作社租赁被告朱某承包的两块土地(约一亩)用以种植果木,某合作社将案涉租赁土地上原有种植的楠树砍伐处理,朱某以未经同意砍伐树木为由,单方解除租赁协议,重新在案涉土地上种植油菜籽,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某合作社将朱某起诉到毛里湖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往和平村实地查看土地使用情况,了解到该合作社与该村多名村民存在租赁关系,遂决定将法庭搬到该合作社门口,并邀请村干部、村民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朱伯,你把地租给我们了又反悔,我们合作社今年又错过种树的时间了。如果人人都像你,我们就经营不下去了。”旁听村民了解案情后,主动参与到调解中,在法庭释法、村民讲情的双重作用下,被告朱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等菜籽收割了就交还土地。某合作社亦作出让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积压多年矛盾圆满化解。
巡回审判不仅要“断是非”,更要“解心结”“析法理”。该案的成功调解既传递了司法温度,更弘扬了诚信守约的营商风尚,是毛里湖人民法庭践行“枫桥经验”、服务乡村振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津市法院毛里湖法庭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加大巡回审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指尖新闻
编辑:刘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