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容非法倾倒破坏美丽家园
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专题发布3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件案例涉及跨省非法倾倒固废行为,引起广泛关注。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日常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量不断攀升。在环保压力与利益诱惑的驱动下,跨地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成为一些不法团伙的“肮脏生意”。此次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就有对这一乱象的反映。如案例1中吴某友、邓某等人在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批准手续、未采取环保防护措施情况下,将上海多处建筑工地的4800余吨混合垃圾运至江苏省启东市的两处废弃鱼塘倾倒并覆土掩埋;案例2中被告人袁某勤伙同他人非法从事跨省收集、倾倒、堆放危险废物铝灰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将铝灰堆放在汾河入黄口附近流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还给周边居民的健康埋下极大隐患。
我国法律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废处理流程、责任主体及法律后果均作出明确规定。上述案例中的行为显然触碰了法律红线。对此,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友、邓某等人在长江经济带区域跨省(直辖市)实施的非法倾倒、处置涉案混合垃圾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袁某勤不仅追究刑事责任,更通过依法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责任,充分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司法原则和对违法行为人全面追责的司法态度。这些典型案例不仅对违法者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也警示全社会:绝不能为了眼前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绝不能容忍非法倾倒破坏美丽家园。司法机关要保持利剑高悬,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决不姑息;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完善部门、区域间的联防联动联控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固废全流程实时监管,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和公众的环保责任意识,共同守护好天蓝海碧、土净山青的地球家园。(林楠特)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