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版《火灾统计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调整火灾损失等级划分标准

本报讯 记者刘欣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联合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同步废止。

新版《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归口管理部门由公安部调整为国家消防救援局,规定由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建立火灾数据共享通报机制,汇总掌握全国的火灾情况。《规定》延长了火灾死亡统计时限,增加了“受灾户”火灾等级划分标准,调整了火灾损失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火灾伤亡救治资料和医学研究临床数据,将火灾死亡统计时限从7日延长至30日。在对城乡居民家庭火灾的统计中,重新将“受灾户”列入火灾等级划分标准,明确了“户”与“受灾户”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原“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对应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损失等级划分标准,分别调整为“3000万元、1亿元、3亿元”。

《规定》增加了“轻微火灾”分类。在分析火灾历史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农村、东部西部的收入差距,在“一般”火灾等级中增加“轻微火灾”分类,明确“无人员伤亡且直接财产损失低于1000元的为轻微火灾”,并规定了现场登记统计轻微火灾的工作机制。(刘欣)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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