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过失引发火灾,属违法行为。近日,邵阳市双清区新华路汽制二村一民房发生火灾。原因为工人王某某在做屋顶防水时使用明火作业过程中引燃楼面的保温板引发火灾。该工人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被消防部门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日16时50分,双清区东大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派警称,双清区新华路汽制二村一民房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经查明,此次民房火灾系王某某过失引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王某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主及从业人员,务必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王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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