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最近,法学界出了件新鲜事:有人用绣花针撬锁,结果硬说自己在造航母。一位在德国留学的L博士(生的),把"翻墙"和走私罪生拉硬拽扯到一块,活像菜市场大妈硬要给苹果贴上西瓜价的标签。这篇发表在北京某老牌法学类C刊的“重磅”论文,堪称当代学术版的"指鹿为马",完美诠释了什么叫用学术黑话给常识做截肢手术。
作者把"网络空间主权"当万金油使,上来就给数据安了个"数字国界"的户口。这操作堪比把小区门禁说成海关口岸——按这主张,用手机“翻墙”的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这种把虚拟概念实体化的把戏,活脱脱学术界的"皇帝的新衣",就差给每个数据包发本护照了。
论文里最魔幻的当属"数据走私"这词。按作者的说法,看个外网新闻就成了进口违禁品,发条推特约等于出口机密文件。唯一的问题是,真要是按这个标准定罪,恐怕看守所得扩建到喜马拉雅山脚下。作者大概忘了,走私罪针对的是实体货物,要是数据也算"货物",那三大运营商早该改行开跨国货运公司了。
说到法律适用,作者活像拿着菜谱修汽车的厨子。硬把《刑法》第151条往"翻墙"上套,这操作好比用婚姻法判交通肇事。走私罪的构成要件明明白白写着"货物、物品",数据什么时候成了海关税则里的商品?按这个逻辑,我微信转发外网表情包都算走私,那朋友圈微商卖A货早该判死刑了吧。更可笑的是,把提供虚拟私人网络(Virtual Private Network)说成帮助犯,按这个理论,卖菜刀的得给所有凶杀案背锅,卖手机的得为电信诈骗集体坐牢。
作者满嘴跑火车的学术黑话更是令人喷饭。什么"数据出入境管理"、"数字国界审查机制",听着高端大气上档次,细想全是空对空导弹。把网络技术管控措施强行类比实体边境管理,就像非说杀毒软件是出入境管理局——合着每次更新病毒库是在换边防武警?这种牵强附会的类比,堪比用风水学解释量子物理,用跳大神治疗新冠肺炎。
最讽刺的是论文里"理论推导"的环节。作者像玩叠叠乐似的堆砌概念:网络主权+数字国界=数据边境审查=翻墙即走私。这套理论大厦全靠口水粘合,随便抽掉一块逻辑积木就得全盘崩塌。按这个推导法,我还能证明刷微博是间谍行为——网络主权+信息流动=国家机密传输=点赞即泄密。这种"学术超现实主义",建议改行写科幻小说更合适。
该论文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堪比教游泳的旱鸭子。真要按这个定罪,公检法得集体崩溃——走私罪量刑动辄五年起跳,全国那么多网民,够把监狱挤成沙丁鱼罐头。更魔幻的是,作者自己在德国写着这篇论文,按他的理论岂不是在搞"数据出口走私"?这波我告发我自己的操作,堪称法学少侠修炼"葵花宝典"的典范。
说到学术态度,这篇论文堪称"刻舟求剑"的现代版。硬把二十世纪的刑法条款往数字时代套,就像非给智能手机装Windows95系统。作者似乎忘了,法律解释不是捏橡皮泥,不能为了蹭热点就随意拉伸概念。这种"学术碰瓷"式的论文,除了制造学术垃圾和司法混乱,最大的贡献可能就是给段子手提供新素材。
最吊诡的是作者的留学背景。在德国研究"翻墙入罪",活像在斋月卖猪肉汉堡。这种精神分裂式的研究立场,完美诠释了什么叫"揣着明白装糊涂"。要是德国教授按这个思路写论文,估计早被学生当行为艺术围观了。这种"出口转内销"动辄喊打喊杀的“学术作品”,本质上是用洋墨水给土法炼钢镀金,结果炼出堆学术废渣。
说到底,这篇论文就像用高射炮打蚊子——架势摆得足,准头偏得离谱。把日常网络行为上纲上线成刑事犯罪,既不符合立法本意,更背离司法常识。照这个逻辑继续推演下去,现代人呼吸空气恐怕都得先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这种脱离地气的学术臆想,本质上是学术话术镀金。就像给猴子套上博士袍,乍看挺唬人,开口就露馅。法学研究不是玩概念连连看,更不是学术术语的排列组合游戏。当论文变成学术黑话的狂欢,当法律解释沦为牵强附会的表演,这样的"学术成果",除了给职称评审凑数,最大的价值就是提醒我们:有时候专家和笑话之间,可能就差一篇C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