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检听庭评议暨川渝重大毒品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开展,以一案实现听庭评议指导与区域交流共促的叠加效果。由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原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带队,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健、安徽省及河南省全国十佳、优秀公诉人组成的第十评议小组全程旁听了庭审。四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秀华,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来自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二部、五个分院、部分基层检察院,四川三级检察院的部分重罪检察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四川省优秀青年公诉人团队,共计12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
本场庭审评议的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是由四川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精心选取的跨省域、多元素、重大疑难贩、运毒品案件。被告人两次从广西购买大宗毒品运输到四川并分销至重庆等多地,犯罪链条长,毒品数量多,证据收集难,三名被告人不同程度地翻供否认犯罪事实,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进行无罪辩护,且本案涉及瑕疵证据的处理,庭审对抗性高,质证、辩论难度大。
“唐某某虽然后期翻供,但翻供内容与高速出入口信息、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相矛盾,翻供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采纳其庭前有罪供述,认定其具有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针对被告人翻供后的无罪辩解,成都市检察院出庭公诉人在庭前会议的基础上,通过层层设问、追问揭示了各被告人无罪辩解与客观性证据之间的矛盾及辩解的不合理性,有力驳斥了被告人翻供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举证质证环节采取多媒体示证方式,充分展示在案证据的关联性,将碎片化证据构建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夯实指控根基;针对涉案毒品未进行现场称量、笔录之间的时间重合、见证人缺失等证据合法性问题,主动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及时对证据“三性”进行补强和说明,有效确认了瑕疵证据的证据能力。在法庭辩论环节,庭审交锋激烈,公诉人立足刑法条文精准解析犯罪构成,在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方面,逻辑严密、论证清晰、层层递进,有力回应了案件争议焦点。其中一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23日上午,评议组成员分别从审查报告质量、法律文书规范、讯问询问技巧、举证质证策略、庭审应变能力等维度进行深度点评。“最高检第十评议组现已在四川对5个案件进行了听庭评议,该案是目前听取案件中指控难度最高的。公诉人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审查细致、文书规范、表现出色、指控到位,部分细节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但没有一场出庭履职可以做到完美无缺,出庭能力建设永远在路上。”最高检评议组组长黄卫平对庭审评议活动的筹备组织予以肯定,针对公诉人出庭表现的评价直击本质。同时,他对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当庭指控、辩论水平和应变能力提出了要求,“毒品犯罪案件,尤其是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存在侦查取证难、固定证据难、涉案人数多、口供变化快等特点,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注重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把握出庭节奏,确保示证效果,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川渝两地观摩人员还围绕砺练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出庭履职能力、加强川渝检察禁毒协作进行了交流发言。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张洁媛表示,“四川省检察机关组织本次重大毒品案件听庭评议和观摩活动,并对案件进行复盘交流,有利于提升公诉人出庭履职的能力,也对重庆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很有启发。我们将持续加强川渝两地检察禁毒协作,深入开展工作交流,推动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在检察禁毒工作中走深走实。”
此次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检察机关出庭履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此次庭审,我对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检察机关履行公诉职能,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成都市人大代表、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王林元对该场庭审效果表示充分肯定。成都市政协委员、成都英才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伍新春认为:“公诉人不仅做好了周全的庭前准备,还在长达5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始终保持理性、规范,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以程序公正彰显了实体公正。”
雷秀华表示,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贯穿全省公诉人队伍建设始终,是全局性、常态化任务。四川省检察机关各刑检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工作部署会”相关精神,以最高检此次评议活动为契机和新的动力,按照年初省检察院制定的全省检察机关2025年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抓好“听庭评议、临庭抽检、专题培训、优秀评比”四项活动,通过检视问题、补强短板,带动四川检察刑事案件整体质效提升。
来源:四川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