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增殖放流 以法之名守护河流生态宝库”活动在彭州市致和街道连封社区6组青白江河段举行,法院、检察院、行政主管部门及公益保护志愿者共同参与监督见证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增殖放流,此次活动由四川日报记者现场直播。
案件回顾
2023年7月7日,梅某在彭州市致和街道青白江河段使用电瓶电鱼,捕得渔获物鲫鱼、拟鲿、大鳞副泥鳅等。梅某的上述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主持下,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梅某达成调解协议,梅某应按专家出具的意见进行修复,在彭州市致和街道连封社区6组青白江河段放流指定价值和规格的当地土著鱼类黄颡鱼。
4月24日增殖放流现场,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先后宣读调解书、专家意见。随后,梅某现身说法,向群众宣传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成都检察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查验鱼苗后,现场人员一起将4000余尾鲜活鱼苗投放到青白江流域中。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直接修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更以看得见的方式向公众传递‘破坏必担责、违法必修复’的法治信号。”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接受四川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到。
检察机关
履职办案
近三年来,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54件85人,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诉讼案件10件19人,积极打造“司法+行政+公众参与”的恢复性生态修复模式,法检府三家联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9次,督促被告增殖放流3万余尾。下一步,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关注生态领域保护,依托“检护湔江”差异化发展品牌,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全面打造成都北部生态旅游示范区、立体山水彭派之城贡献检察力量。
文字:苟大文
图片:刘 波
编辑:曹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