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辖区2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对如下交通违法采集取证设备具体点位进行公示:
一、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设备点位
1.绥克线12公里300米(振兴街路口)北向南方向
2.绥克线12公里300米(振兴街路口)西向东方向
3.新兴街与建兴路交叉路口(建都路口)西向东方向
4.新兴街与兴隆路交叉路口(市政路口)东向西方向
5.新兴街与文化路交叉路口(倍利达路口)东向西方向
6.新兴街与文化路交叉路口(倍利达路口)西向东方向
7.新兴街与文化路交叉路口(倍利达路口)北向南方向
8.新兴街与兴隆路交叉路口(市政路口)西向东方向
9.新兴街与风华路交叉路口(新世纪路口)北向南方向
10.新兴街与风华路交叉路口(新世纪路口)西向东方向
11.新兴街与风华路交叉路口(新世纪路口)东向西方向
12.香坊街与风华路交叉路口(风华里路口)东向西方向
13.香坊街与风华路交叉路口(风华里路口)西向东方向
14.香坊街与风华路交叉路口(风华里路口)南向北方向
15.香坊街与风华路交叉路口(风华里路口)北向南方向
16.新兴街与紫金路交叉路口(法院路口)东向西方向
17.新华街与中央路交叉路口(千禧楼路口)南向北方向
18.西关街与文化路交叉路口(西关街玉民医院路口)东
19.西大街与中央路交叉路口(南门口路口)南向北方向
20.京抚线376公里(春天里路口)南向北方向向西方向
21.丹东线1326公里500米(佳兆业路口)南向北方向
22.丹东线1326公里500米(佳兆业路口)北向南方向
二、固定式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违法内容如下: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三、实施时间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2025年4月30日零时起实施抓拍。
特此公示
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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