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碧江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发展大局,打造“法润仁城·锦上添花”环资品牌,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守正创新,推进环境资源保护
专业化建设
2020年8月,碧江法院成立环境保护法庭,负责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碧江区、万山区、玉屏侗族自治县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统一归口管理和专门化审判。
同时,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强环境保护法庭建设,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法庭在专业化制度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改革创新思路破解工作难题,持续深化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党建引领,切实聚焦主责主业,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功能,旨在加强辖区内锦江河流域、潕阳河流域、万山资源枯竭矿区、传统村落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履职审判,
严审涉环境资源类案件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当前,碧江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类案件149件,刑事涉环境资源类案件51件,涉环境资源申请司法确认案件76件,行政涉环境资源类非诉案件22件。责令侵权行为人增殖放流鱼苗3.5万尾、补植复绿3.6万株、以“碳汇认购”方式认购林木碳汇量所需资金40余万元,判处罚金40余万元,判处赔偿期间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等损害赔偿金400余万元。
内外联动,立足司法审判
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碧江法院因地制宜,依托集中管辖优势,立足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实际,不断拓展司法行政联动机制建设,持续强化跨域司法协作,汇聚合力守护铜仁绿水青山,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以实际行动筑牢绿色生态司法屏障。
(设立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与碧江区检察院、碧江区林业局共同制定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实施方案》,与碧江区检察院在碧江区川硐镇建立《碧江区异地补植复绿基地》,与江口县法院、江口县检察院、碧江区检察院联合签署了《锦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联合设立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及巡回审判点)
同时,碧江法院与玉屏侗族自治县多个相关部门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座谈会,联合签署了《玉屏侗族自治县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与碧江区检察院建立《锦江流域生态保护基地》,与玉屏检察院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玉屏萧笛制作技艺)司法保护工作站”;在玉屏县朱家场镇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在碧江区云场坪镇路腊村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和教育基地》;与湖南省麻阳法院、江口法院、麻阳检察院、碧江检察院、江口检察院共同签署了《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联合万山区检察院在万山区汞矿遗址挂牌成立“万山汞矿遗址司法保护基地”;与碧江区检察院联合发布《九龙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
(联合创建舞阳河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实践基地)
(联合设立万山汞矿遗址司法保护基地)
随着碧江区云场坪镇路腊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司法保护基地》成立,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镇远县法院等部门共同签署了《潕阳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协议》,联合江口县法院、碧江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碧江法院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更是取得了显著成果。
(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凡事过往,皆为序章。碧江法院将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通过锻造素质过硬环资审判队伍、推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力度、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亮点等措施,持续擦亮“法润仁城·锦上添花”环资品牌,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铜仁实践,为铜仁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来源:碧江法院
监制:田海 |审核:马力 |编辑: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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