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杜卓滨
4月23日,四川井研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县一起民营医院采取变造医学检验报告等手段,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患者收治入院从中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诈骗案件。
法院依法对该医院法定代表人林某某、院长翁某某、医生陈某某、李某甲,检验科工作人员李某乙5名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四川井研一民营医院骗保23万余元,5人获刑。图据井研县法院
2022年4-5月,井研县一民营医院为增加收入,医院法定代表人林某某与院长翁某某、医生陈某某、李某甲,检验科工作人员李某乙共谋,由检验科工作人员李某乙修改来自养老院,有医保的患者的检验报告以达到住院指征。医生李某甲、陈某某根据修改后的检验报告配合收治患者住院治疗,将住院治疗费用通过纳入医疗保障基金进行结算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5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手段共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2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变造医学文书等方式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患者收治入院的手段,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5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自己的错误给自身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追悔莫及。合议庭采纳了公诉人关于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遂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