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网友咨询:
员工值班需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刘珊珊律师解答:
每逢节假日,很多用人单位都安排人员值班。值班指单位因本单位内部的防火、防盗、消防处理事务及休息休假日处理事务的需要,临时安排或者根据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联的工作。员工值班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用。
加班与值班虽然都要求劳动者上班,但还是有显著差别的。值班的工作强度、工作标准明显低于通常情况下的加班。对于值班的待遇问题,劳动者只能要求单位按照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比如值班后可安排员工延迟一定的时间上班或调休,或者已经支付一定合理的补偿。
刘珊珊律师补充:
由于加班及其相应的工资报酬是法定的,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或者说是加班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刘珊珊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十余年上市公司法务工作经验,现服务于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