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业主爆料称,他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交纳的装修保证金转成了物业费,不予退还。

据悉,该业主所在的小区为重庆御龙天峰公寓,于2024年11月份接房,金碧物业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接房当天,应小区物业的要求,该业主一并缴纳了物业费后接房。随后,该业主开始装修,并向物业交纳了3000元装修保证金。但在房子装修完并验房通过后,物业在未经该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装修保证金自动转成了物业费。该业主不满,遂在网上问政平台进行曝光。

针对以上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投诉后,随后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经核实了解,因该小区物业管家发现该业主有欠费,并超过了3000元,于是在2024年12月将保证金转成物业费进行抵扣,该业主所反馈情况属实。随后,街道工作人员于2025年4月10日-14日联系该小区物业与业主进行协调,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金碧物业承诺于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退费的相关手续。

装修保证金为何不能抵扣物业费?

装修保证金和物业费性质不同,不能混同使用。

装修保证金是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为确保不损害其他业主或物业的权益而支付的一种保证金,而物业费则是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不能混为一谈。

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违规转扣的行为,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种情况装修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装修的禁止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内容,物业企业应当将装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或装修企业。

业主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利对自己的专有部分进行装修。但是业主的专有部分往往与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相邻或公共部分相邻,业主的装修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其他业主及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产生影响。

特别是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发生装修规定中所禁止的行为,比如装修时乱拆乱建,影响到楼宇设施、结构安全和外观,侵占公共绿地,产生的噪音、垃圾不规范管理等,对物业区域的公共环境以及相邻业主的生活均会产生影响。

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物业公司有理由扣留或拒绝返还业主的装修保证金,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公共区域的良好秩序。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范围、方式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告知事项进行登记并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提醒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以及装饰装修人员,同时公告施工的时间和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约定装饰装修保证金的,装饰装修保证金应当存入共有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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