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功查处并移送公安一起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件,成为我区首例因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今年3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傅村镇双尖大道与金港大道西北角征迁区块被倾倒了近1000立方米建筑垃圾。“我们通过现场周边监控及对周边村民走访调查发现,共有5辆重型自卸货车曾多次夜间在该现场偷倒建筑垃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傅村中队负责人介绍说。
据调查,该案件组织者徐某原本从事正规石料、建材等运输工作,后经熟人介绍,开始运输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但因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需要收费,运输利润不高,于是组织5辆重型自卸货车,将义乌市某工地产生的40余车次,近100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运往傅村镇该征迁区块进行非法倾倒。
“徐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我们已责令徐某清理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同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垃圾体量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且造成了环境污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案件线索移送金东公安分局,由金东公安分局依法对组织者徐某、车辆驾驶员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6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东区融媒体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