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能源车的充电桩,未经楼里邻居的同意,就被安装在紧挨楼道窗户的墙面上,不少居民担心阴雨天导致充电桩短路甚至起火,危及整栋楼居民的安全,而这样的充电桩,在长宁区镇宁路465弄一个小区内,就有14个之多。居民私装的充电桩到底合不合规,相关部门到底能不能将其取缔拆除?在向多个部门投诉反馈后,居民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视频:拆还是不能拆?一楼窗户下面私设充电桩,多个部门却给不了小区居民一个说法
居民担心万一起火影响整栋楼
“这个黑箱子是什么?”
今年3月底,家住长宁区镇宁路465弄的刘婷(化名)下班时偶然发现,自己居住的楼栋一楼墙面上,赫然安装了一个黑色的箱子,而且里面还泛着蓝光。
感觉不对劲之下,刘婷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很快物业人员回复她,这是2楼的一位居民自行安装的新能源车充电桩。
“物业说这个充电桩是不合规的,他们没有批准安装过。”
听到这里,刘婷又去查阅了不少新闻,发现私装新能源充电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万一起火,很可能会危及楼上居民的安全。
近日,新闻晨报·申度记者来到该小区,在58号楼看见,一楼过道窗户底下紧紧贴着一个小号行李箱大小的黑色盒子,该盒子还贴了一个黄色的醒目标志,写着“有电危险”。
镇宁路465弄58号楼一楼的充电桩
在楼道内,记者看见与充电桩对应位置的墙壁处,堆放着不少纸箱等杂物,一旦电线短路起火,这些杂物很容易成为易燃物品。
一位居住在六楼的阿姨告诉记者,这个充电桩大概是去年6月就安装好了,但是邻居都是后知后觉才知道这是充电桩。
“肯定担心(起火)啊,我们楼里大部分都是老年人,发生意外的话怎么下来,还下得来吗?”
这位阿姨直言,充电桩就这样暴露在室外,如果碰上潮湿天气和阴雨天气,短路的风险可能会更大,更容易有安全隐患。
“现在大家都希望赶快把充电桩拆掉。”
刘婷说,不能因为一户居民的便利,就牺牲一栋楼居民的安全,哪怕是把充电桩装在路面或绿化带上,而不是墙面,安全隐患都会减少一些。
多方投诉均无法处理
从发现充电桩至今20多天以来,刘婷尝试向各个部门反映,但是结果却令她大失所望。
根据12345的回复,小区物业认定该充电桩是居民私装,已经把情况上报至城管部门,但是城管部门表示,该问题不属于其执法范围。
“我还联系过房管部门,但是他们说让我找城管。”
除此之外,刘婷还咨询过消防部门,但是得知居民楼的消防不归他们负责;刘婷还咨询过供电局,但是对方直言,如果不是涉及偷电漏电,那么他们也管不了充电桩的事情;最后,刘婷还从物业口中得知,民警也只能上门劝阻,没有执法的权利。
刘婷(化名)收到12345的回复
兜兜转转好几天,电话不知道打了多少个,然而私装充电桩的事到底由谁来管,刘婷至今也没有一个答案。
无奈之下,刘婷将自己的困惑发布在社交平台上,她这才发现,和她碰到相同问题的大有人在。
一位网友表示,她所在的楼栋里就有居民这样充电,而且半夜里电线烧焦了,是民警上门警告了,这户新能源车主才停止了这种充电行为。
还有网友担心道,夏天快到了,家里开着空调的话,再给新能源车充电,很可能会导致电路跳闸短路,增加安全隐患。
“我们小区也遇到过,最后就是不了了之。”
一位网友留言道。
网友留言
一个小区里有14个私装充电桩
近日,记者来到镇宁路465弄的物业管理处,其工作人员表示,自从接到刘婷的投诉反馈后,就联合居委和民警多次上门劝阻,但是安装充电桩的这户居民拒不配合。
“私装充电桩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是有的居民利用晚上,或者周末把充电桩装好了,也没来物业报备,我们物业能做的也只有上门劝阻。”
物业人员表示,针对刘婷反映的58号楼充电桩,他们已经在4月1日、10日以及18日,三次上门劝阻,并在18日当天,联合居委以及业委会开具了一份告知书。
告知书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机动车充电桩由业主/使用人私自设立在小区公共区域,侵占全体业主的权益,且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要求改户业主于4月25日前完成整改。
物业、居委、业委会发布的《告知书》
然而,该户业主表示,小区其他楼栋也有人安装了充电桩,等其他充电桩拆了再来找他。
根据物业统计,镇宁路465弄小区总共有500多户居民,目前他们已经发现有14户私自安装了充电桩。
“我们这里是老小区,都是公共车位,所以都是不能安装充电桩的。”
物业人员称,随着小区居民购买的新能源车越来越多,物业和居委、业委会也曾商议是否要在小区安置一些共享充电桩,然而,这项提议很快就遭到了反对,因为无论共享充电桩准备放置在哪里,都会有附近的居民不同意,最终不了了之。
江苏路城管:缺乏执法依据
安装在墙面上的充电桩到底合不合规,是否能够取缔?对此,记者采访到江苏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徐副队长。
徐副队长直言,他认为安装在墙面上的充电桩属于项目设施,和空调外机属于一类,如果要城管通过执法手段进行处理,他认为不太适合,因为缺乏执法依据。
“这个不属于破坏绿化,如果装在绿化上我们可以拆除,这个也算不上破坏墙面,因为空调外机这类设备都是在墙面的打孔的,和破坏承重墙无关。”
至于居民自行安装的充电桩和电瓶车“飞线”充电有何区别?徐副队长解释称,新能源车充电桩都是由汽车公司安装,无法自行安装,因此安全性上相对可靠。另外,通常是电瓶容易起火,而充电桩和充电线的安全隐患相对较低。
一楼窗户底下的充电桩
如今,随着社会高速发展,新能源车占有比例逐渐提高,徐副队长表示,但是从他们执法角度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滞后性,面对有争议的私装充电桩,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如何执法才能更加合理,更有温度。
“要么从源头上治理,安装前就由物业阻止,要么就想想解决办法,比如在小区里安装共享充电桩,现在居民自己把充电桩装好了,再让我们来执法确实有点为难。”
金山法院曾调解拆除墙面充电桩
去年4月,家住金山区某小区的杨老伯将邻居诉至法院,称邻居在他家卧室外墙上安装了一个新能源车充电桩,且并未经过他的同意,担心存在安全隐患,经过多次沟通,邻居始终不愿拆除,无奈之下,杨老伯只能向法院起诉。
对此,安装充电桩的邻居曲先生则表示,他安装前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还曾向物业报备,整个安装过程合法合规。
经法院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邻居曲先生未经该楼栋的其他业主同意,不能擅自安装充电桩。杨老伯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屋面、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其权利所有人应当为全体业主。在
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杨老伯和曲先生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曲先生将涉案充电桩迁移至楼栋旁绿化带中,离楼栋外墙1米以上。
记者查询到,早在2022年,闵行区古美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某小区内一业主私自安装了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
城管队员了解得知,该小区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车位都是业主的固定车位且由业主自行安装,物业公司对自行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业主都开具过《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但居委、物业协商,考虑到老小区资源有限、小区和谐稳定、同时又是普遍现象,不主张强制恢复原状,待未来上级部门有可行性方案后,小区将统一恢复原状。
但是,该处充电桩由业主私自设立在小区公共绿地上,未经物业、供电等部门审批备案,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经告知业主自行拆除无效的前提下,中队对该处充电桩进行了依法拆除。
城管队员表示,充电桩属于高压设备,如果没有正规电力部门的查验检修,有可能会出现漏电、起火等问题,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