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称“西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发布《西安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西安中院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件(2024)》。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开的案件中,披露了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案件起因系西安某公司将一首知名革命歌曲改编拍摄为企业文化宣传片并上传于腾讯视频。但是该歌曲创作于抗战时期,在人民军队和人民群众中广泛传唱。

该首歌曲词曲作者为程坦,其孙女程某是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中的词曲著作权人,在2021年发现此事后将涉事公司诉讼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称涉事被告公司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改编并在知名网站发表,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西安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15万元。

据西部法治报报道,被告公司早在2020年便已处于停业状态,并且没有了联系方式。审判员辗转多次找到公司法人代表车某。

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以后,审判员参考这个案件中的重要证据,认为首先原告确实是词曲作者的孙女,作为著作权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她是有权提起诉讼的。同时被告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多年前,但是改编歌曲确实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属于侵权。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西安某公司的被控侵权视频与涉案作品的曲调一致,歌词部分进行了修改,内容是对公司纪律和理念的宣传。被告西安某公司修改了涉案作品,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被告西安某公司将涉案作品摄制并投放于信息网络上,使公众可以按照个人需求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犯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摄制权。

被告西安某公司修改后的音乐作品,仅仅用于宣传其单个的企业主体,在作品艺术境界、影响力层面与涉案作品形成了鲜明对比,对涉案作品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消极作用。故法院判令被告西安某公司停止侵犯原作品歌曲著作权的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程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5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正确审理涉及红色经典作品案件,以法治手段守护红色文化基因,是深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本案通过依法判令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作用,传递出尊重作品、尊重权利、尊重法律、尊重历史的价值导向,引导全社会形成保护红色经典文艺作品的良好氛围。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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