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贝壳财经举办“网红儿童”现象下的未成年人保护难题研讨会。北京师范大学(简称:北师大)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研究中心主任方增泉出席研讨会并表示,“网红儿童”是一个相对中性的概念,既要认识到“网红儿童”背后受商业利益、娱乐需求驱动等特点,也要认识到数字平台给“网红儿童”带来的价值实现和财富增长机会。“儿童权益保护要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共同分析。”
方增泉,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研究中心主任。
方增泉认为,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条文来看,家长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则应该作为主阵地。“包括家长、媒体、学校在内的社会主体都应该增强儿童权益保护意识,要保护孩子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如果没有这样的意识,可能就会在运营社交媒体账号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将孩子带入危险境地。”
同时他表示,应该细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管理规范,并且可以由行业组织先行探索。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例,该项规定涉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据了解,有关部门对此正在研究制定这方面的具体规范。
对于行业规范,方增泉还建议分年龄段治理。“例如禁止将0到8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加入带营销性质的账号内容生产中;对于8岁到12岁的孩子,可以给他们设置一个同意权;而对于12岁到16岁、16岁到18岁的孩子,可以根据他们不同的认知行为能力设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外,在“网红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方增泉认为还应该有效管理规范MCN机构及短视频平台的行为,落实家长责任等。“家长需要平衡好商业利益背后的权益和风险,可以选择跟年龄大一点的孩子开诚布公地交流这些内容。”
“互联网时代,任何一个搜索、网络点击行为背后都蕴含商业利益。”方增泉说。根据他对“北漂”自媒体博主的观察,只要是晒娃的视频账号,粉丝增长速度就会很快。
“这些账号一旦累积了成千上万的粉丝,一般都会开始直播带货。而在这个过程中,孩子的加入是自然而然的。”他进一步解释道,例如有的全职家庭主妇需要通过直播带货变现,她记录家庭日常生活的内容,她的孩子自然就需要入镜。
儿童进入视频生产中可能隐藏哪些风险?方增泉强调,这可能导致儿童沉浸在数字空间里,降低对社会现实和自然界的感知力。另外他认为,儿童参与视频拍摄还可能涉及对正常学习生活的影响,因为“越来越多的视频内容脚本化,孩子主动或被动地成为‘演员’,几分钟的视频内容有可能需要数个小时的拍摄时间”。他建议规范家长的拍摄孩子的时长,不要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强调,每一个儿童在数字环境中的权利都必须得到尊重、保护和实现。“目前家长和社会对儿童在数字空间里可能产生的风险明显认识不足。”方增泉表示,不要等到孩子沉迷网络或出现了各种问题才对风险进行关注,这样可能得不偿失。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韦英姿
编辑 李铮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