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行业,经常会发生合同签订后,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实际状况发生变化需要更改合同内容等情况。下面就是一起由此引发地从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在业内外引起了关注。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的一项道路工程完工后,施工方马某军起诉讨要政府拖欠的4565万余元工程款,一审胜诉后人被抓了,法院认定马某军采取虚增工程量、虚构变更项目、重复上报工程量等手段,以虚假的《结算审核报告》起诉,企图通过民事诉讼骗取国家项目资金,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马某军有期徒刑11年。马某军不服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近期已进入审查阶段。
民事案件变刑案 被告人获刑11年
东乡族自治县政府就锁折路工程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东乡(锁南镇)至临夏(折桥)二级公路改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1年,甘肃昭通路桥公司中标该项目DL1标段。2012年10月4日工程完工。
该DL1标段由挂靠昭通公司的马某军负责。马某军称,施工期间,东乡族自治县政府多次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令工程价款大幅提升,超过了合同总价款。
东乡族自治县政府则表示,该工程结束后,因工程设计变更造价与工程合同价相差太大,且工程变更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
2016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报告显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昭通公司、负责结算审核的第三方机构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竣工结算造价为13260万余元。
马某军一方称,之后部分工程欠款迟迟未到位。马某军一方起诉后,2019年4月,甘肃省临夏中院一审认定《结算审核报告》有效,判决东乡族自治县政府应向昭通公司给付工程款4565万余元及利息。
随后,东乡族自治县政府上诉。2020年7月,甘肃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期间,2021年1月,临夏中院将案件移送临夏州公安局。
2021年2月,马某军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临夏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公诉。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马某军在合同内支线一工程未施工,路基、涵洞部分工程未施工,主线线路缩短等情况下,授意技术员制作计量支付表,虚构上述项目已实施的事实串通监理方共同完成虚假计量支付报表签字审核审批手续,骗取国家项目资金。
2012年至2015年,马某军违反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四方会商、先审批后施工”的程序规定,工程完工后指使刘某平采取虚增工程量、虚构变更项目、重复上报工程量等手段,制作上报35份虚假设计变更。2018年,马某军以虚假的《结算审核报告》为依据,起诉东乡族自治县政府,企图通过民事诉讼骗取国家项目资金。
法庭上,马某军称其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每一次变更都是工程项目办主持召开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35份变更签证都按单价以红头文件上报给了监理办、项目办。“现在事实都不清楚,我无法认罪。”
马某军一方称,法庭上质证了两份证言,时任东乡族自治县交通局局长、兼锁折二级公路项目办主任做证称新增加30多份变更设计的事,其向县委书记、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汇报过;时任分管副县长则做证称知道项目做过变更签证。
经过审理,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认定:根据临夏州公安局分别委托甘肃中盛致远会计师事务所、中鑫建业工程造价公司进行的司法鉴定。确认马某军在修建DL1标段项目中诈骗金额为211万元,未遂金额为设计变更中未施工金额4435万元。
2023年3月11日,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马某军有期徒刑11年。马某军上诉,2023年8月28日,临夏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申诉 称不存在有人受骗
二审宣判后,马某军向临夏中院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诉意见书。其中强调:马某军在施工期间正常制作、提交了相关设计变更报表,只是因为各方对变更量存在争议,没有通过审核,才导致事后补签。项目办人员对设计变更“虚报”情形均事先明知,不可能因此产生错误认识,也不存在有人因此受骗;同时认为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存在问题。
马某军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有东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盖章的锁折二级公路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其中显示:2016年2月29日,东乡族自治县一位副县长召集州县相关人员召开协调会议。锁折二级公路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几次大的滑坡、路基换填、绿化和人饮管道埋设,造成工程量大幅增加、设计多次变更,但因工期要求、地质条件复杂等因素,诸多变更签证未及时进行批复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抓紧施工建设,导致对实际产生的工程量无法认可。
2024年3月,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对申诉作出回复,称不符合抗诉条件。2024年5月,临夏中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称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法律规定再审情形。
马某军不服,继续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目前案件也进入审查阶段。
法律提醒
针对这起案件,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表示,企业家在签订合同开展履行后出现实际情况变化的项目时,应重视其中的法律风险,可以从合同签订、施工过程、款项结算以及争议处理等方面规避法律风险。
“合同签订时,建议明确工程变更的具体情形、审批流程、责任承担、价款调整方式等细节。同时规范施工管理,严格保留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包括变更指令、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工程量确认单等,这样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这些都是有力证据。同时,也要注意严格遵循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变更程序,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在工程结算审核环节选择资质齐全的第三方机构,避免出现资质不符、程序违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