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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经常听到有人说“透过现象看本质”这句话。
什么是现象?什么是本质?
说“透过现象看本质”这句话的人,他所看到的现象是事物或事件的真相吗?
如果说,他看到的并不是全部的真相,“透过现象看本质”所分析的本质是真正的本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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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现象看本质”这句话,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马哲认识论对现象和本质两个概念的解释是,现象和本质属于认识论中的一对哲学范畴(概念)。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指事物通过感官可直接感知的外部表现,例如颜色、形状、声音等。现象具有客观性、多样性和直接性的特点。
客观性:现象是事物本质的外在呈现,独立于人的意识存在。
多样性:现象是局部的、个别的、多变的,同一本质可通过不同现象表现。
直接性:可通过感官直接感知,但可能包含假象(如海市蜃楼),假象是本质的歪曲反映。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和内在联系,是决定事物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矛盾。它具有稳定性、内在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稳定性:本质是相对单一、稳定、深刻的,需通过理性思维(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内在性:本质由事物内部矛盾构成,是现象背后的规律性联系。
普遍性: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不同现象可能共享同一本质。
马哲认识论认为,现象与本质之间具有对立性、统一性和矛盾性的辩证关系。
对立性:现象是表面的、多变的;本质是内在的、稳定的;现象可通过感官直接感知,本质需通过理性思维揭示。
统一性:二者相互依存,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也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二者的相互关系表现为,现象从不同侧面表现本质,即使是假象也间接反映本质(如战争中的伪装)。
矛盾性:现象与本质的不完全一致性决定了认识过程的复杂性,需通过实践和反复分析才能揭示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现象与本质的对立要求人们不能停留于表面,必须通过科学抽象(如“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深化认识。因此,才有了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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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哲认识论中对现象和本质的解释,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错误。
“现象”与“本质”都是表示抽象含义的词(概念)。这两个词表达的抽象含义,将在后续文章中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我们承认这样一个前提,无论“现象”还“本质”都必须通过语言这个载体进行表达和描述。
如果一个“现象”无须通过语言进行描述,或者是它是不需要语言来描述的,这个“现象”或许是不存在。
其次,语言是人类抽象思维的结果,任何抽象思维都不可避免受到使用语言文字的人的主观意识的影响,比如受到一个人价值判断、道德判断等影响。
使用受到主观意识影响的语言来描述一个现象时,不可避免地会污染到现象所代表的真相。没有人能够把真实全面的现象(真相)与其主观意识进行完全地剥离,从而无法保证对于“现象”的描述是完全客观真实的。
从逻辑学角度,人类通过语言来描述的现象可能并非真正的“现象”,通过这种“现象”看到的“本质”必然也非真正的“本质”。笔者在文章中表达了下面的观点:
一个人的世界,是通过自己的思维,用语言来构建出来的。
……所有的实际情况,也包括所有的非实际情况,也就是所有存在于这个人头脑中的,能够用语言来表达的与事实有关系的信息。
举个例子。
比如,当一个人听到“那儿有一只蟑螂”,那么在他的头脑中,会产生一个综合的画面,包括他所了解的与这种昆虫有关的生物学信息(知识),及他的个体感受。
如果对一个客观“现象”的描述受到了主观意识的影响,那么描述出来的“现象”无法保证其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
被语言描述或表达出来的现象,可能是被语言和主观意识污染的真相,这时候的真相可能仅仅只是全部事实的一部分,并且很可能被扭曲或歪曲。
一个被扭曲或污染的“现象”显然不是“现象”的真实面目。
通过这种扭曲或污染的“现象”看到的“本质”,极大可能也不是真正的“本质”。
这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对于“现象”这个概念的认识或解释,存在着根本性错误。
意味着,它所看到的“本质”,也不是真正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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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有这样一个段子。
相信很多人看到这个段子,都会很好奇,这是个什么地方?为什么有这么多好男人?
实际上,这个段子还有一个落款,它的完整版如下:
省略了一个落款,这个段子的意思就截然相反。
如果再换一个落款呢?
大家可以自己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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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腐败危害不容小觑。
“共产党员网”有这样一篇文章《语言腐败危害不容小觑》,现摘录部分内容(今天的另外一篇文章进行全文转发)。
简单摘录几句:
语言腐败,突出特征就是“假大空”。在工作中说假话、报假情,对自己自吹自擂,对别人阿谀奉承;对问题视而不见,对成绩夸大溢美。
……语言已不是正常交流沟通、传递真实信息、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而是追求个人私欲、逢迎庸俗关系、热衷表面文章的一种手段。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