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如果能够坚持常识和良知,不口是心非,他在智慧上就已经胜过了绝大多数人。
——坤鹏论



第十三卷第三章(1)

在这一章中,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考察数学(以及更进一步的,一般的科学)研究的对象及其特点。

在这一章中,他反复说明: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把可感觉事物的某个方面的属性抽象出来进行研究,

这并不意味着它有一个分离的存在,也不是研究的那些属性由之抽象出来的那个感性事物本身。

原文:

恰如数理的普遍命题不研究那些脱离实际延伸着的量度与数,以为独立存在的对象,

两所研究的却正还是量度与数,

只是这量度与数已不复是作为那具有量性与可区分性的原事物,

明显地,这也可能有某些可感觉量度的命题和实证,

这些并不在原事物的感觉性上着意,而是在某些其它特质上着意。

解释:

正如同数学中的一般命题并不是处理在大小和数之外分离地存在的对象,

而是关于大小和数的,

然而不是作为具体大小的可被分割的东西,

显然,也可能有一些关于可感觉的大小的命题和证明,

不过不是作为可感觉的(大小),而是作为拥有某种确定的性质。

这就是说,数学是研究客观事物中所包含的数的关系的,

是把它与具体事物分开来研究这种性质的。

原文:

有好多命题,是专研运动的,

不管那事物本身是什么,其偶然诸属性又如何,

这些命题就专研这些事物的运动,

这里没有必要先将前运动从可感觉事物中分离,

或在可感觉事物中另建立一个运动实是,

就这样,在运动方面将事物当作实体,

或竟当作面,或为线,或为可区分,或为不可区分而具有位置,或仅作为不可区分物,

可是并不另创为一级可运动对象,

这也建立了若干命题,获得许多知识。



解释:

因为,如同许多关于事物的命题,是专门研究运动的,

它们并不管那个事物本身是什么,以及它们的种种偶然因素又如何,

这类命题只是专门研究这些事物的运动,

而没有必要先把运动从可感事物中分离出来,

或是在可感事物中另外建立一个运动的实是,

就这样,在运动方面把事物作为实体,

甚至作为面、线,或是可区分,或是不可区分而具备位置,或是仅仅作为不可区分之物,

但没有另外建立一级类可运动的对象,

这也建立起众多的命题,得到许多知识。

换言之,就像许多专门研究事物运动的命题,

它们仅仅把这些事物看作是运动中的,

而抛开每个这样的事物是什么以及它们的种种偶性,

并且这并非意味着应当有一个在运动的东西,在可感觉的东西之外,

或者在可感觉的事物中有一个不同的运动的东西。

这就是说,抛开研究对象的种种属性,专门研究它的属性中的某一种,如运动或另外一种(比如其中的数量关系)。

原文:

于是,既然可以说这些全然是真实的,

不仅可分离的事物存在,不可分离的(例如运动)也存在,

那么这就可以说,数学家所赋予某些特质的数理对象也全然应该存在。

解释:

于是,既然可以说这些都是正确的,

不仅可分离的事物存在,不可分离的(比如运动)也存在,

那么就可以说,数学家赋予了某些特殊性质的数学对象也是完全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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