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家庭、妇女儿童中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南昌市妇联推出〖巾帼普法〗专栏,围绕与妇女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条解读、以案释法、法治讲堂”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广大妇女群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促进家庭平安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今天,推送的是:解开“法结”消除“心结”,维护妇女名誉权
解开“法结”消除“心结”
维护妇女名誉权
——王某与周某名誉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女)系房产中介,邓某因购房需要与其相识。后邓某去世,其妻子周某在翻看邓某手机时,发现其与王某存在频繁微信聊天记录,怀疑王某与邓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周某遂连续多日利用抖音账号制作并发布辱骂王某的视频,视频被传播和转发,使王某生活及工作受到干扰。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办理情况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通过抖音发布视频侮辱王某,造成王某社会评价降低等负面影响,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在对周某释明法律责任,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的同时,考虑到周某刚经历丧夫之痛,“心结”难解,才会做出过激言行。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邀请特邀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调解工作,通过释法明理和心理疏导,促成双方消除误会,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当即删除相关视频并主动道歉,王某也体谅周某的遭遇,自愿放弃赔偿请求。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现实生活中,损害女性名誉的“网络暴力”时有发生,不仅给女性带来严重精神困扰,还会破坏女性家庭和睦、降低女性社会评价。本案坚持“公平公正是基础,释法说理是关键,人文关怀是更高要求”的办案理念,展示了司法机关对妇女名誉权予以保护的鲜明态度,注重增强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既解开了“法结”,又消除了“心结”,妥善化解了矛盾,彰显了司法温度。
来源 :市妇联权益部综合江西法院
编辑:余敏
一审一校:黄玲蕉
二审二校:徐昊惠
三审三校:黄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