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开山屯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老人赡养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金某育有四个子女,老伴去世后,她因治病花光了积蓄。起初,四个子女商定轮流照顾母亲,看病费用轮流承担。然而,当轮到老三承担赡养费时,他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负担母亲的医疗费用,老四多次与其沟通协商均未果。无奈之下,老四来到开山屯司法所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分别与金某的四个子女进行沟通交流,耐心倾听每个人的想法和诉求。在与老三的交谈中,工作人员发现其拒绝支付赡养费是因为他在家庭事务中存在一些心结和误解,导致其对赡养责任产生抵触情绪。
针对该情况,工作人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对老三进行劝解。随后,工作人员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的相关内容,明确告知老三赡养老年人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义务。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四个子女达成一致意见:老三同意补齐之前拒绝支付的4000元医药费。日后老人的医疗费用不再采用轮流承担的方式,而是由四家共同分担。每次支付费用后,保留医院支付凭证,以便随时核对费用明细,保证费用支出清晰透明。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下一步,龙井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将继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龙井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