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锦江电子的第二代PFA产品——“PulsedFA® FocalPoint一次性使用磁定位压力监测脉冲电场消融导管”——成功通过“创新特别审查程序”(亦称为绿色通道),获批上市。
与创新药品的FIC不同,长期以来,“绿色通道”一直是承载中国市场医疗器械创新概念的重要途径。2025年这一“通道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4月18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实施细则》,这一举措具有重大意义,首次从国家级层面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制定了实施细则。该细则的出台旨在贯彻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优化创新审查和优先审批流程。
其核心内容包括: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提出更严格要求,明确专家审查的审慎过程及企业参与评审的灵活方式,规范沟通与异议处理流程,以及新增地方初审环节等。
这一细则的发布,对医疗器械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那些存在 “五大致命硬伤” 的企业,如专利超期、数据造假、伪创新等,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甚至可能被淘汰出局;而对于坚持研发本质、真正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来说,细则为它们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操作指南,有助于其缩短产品从审批到上市的周期,促进企业的发展。
同时,细则的实施也将促使行业资源向优质创新企业倾斜,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向高质量、原始创新方向转型,进一步提升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竞争力,其对行业竞争格局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影响值得深入关注。
01、“绿色通道”的关键修改
通过“创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即被视为创新医疗器械。
2018年,国家药监局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该程序为那些拥有中国发明专利、技术上达到国内首创和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器械,开辟了特别审批通道。
对于企业而言,产品被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不仅标志着国家对其创新实力的认可,而且大幅缩短了产品从审批到上市的周期。
此次“实施细则”的发布,旨在贯彻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优化创新审查和优先审批流程。同时,通过流程的细化和标准的明确化,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实用的操作指南,同时也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实施细则”作为2018年《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配套文件,对企业实际操作而言,"实施细则"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申报资料:新增三项必填内容
利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应于申请表的备注栏内完成,包括列出利益相关专家或单位,并阐述回避的具体理由。伦理文件部分,必须提交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文件,以证明临床数据的来源符合规定。对于再次提交的申请材料,需附上历次审查的结论、产品变更说明以及资料的完善情况。
二、专家审查:过程更透明,企业可线上参与答辩
专家的选择过程更审慎,采用系统随机盲选机制,确保排除了九类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专家(例如参与产品开发的人员),所有入选的专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和回避承诺书。企业参与评审的方式更灵活,可以提交PPT或视频来突出展示其核心创新点,并且可以选择线上参与答辩(仅限于回答问题,不参与讨论)。审查结论的依据更详尽,要求每位专家逐项填写审查表格(包括核心技术是否已申请专利、数据是否具有可追溯性等),最终由组长汇总各位专家的意见。
三、沟通与异议:明确四种会议类型,异议有明确时限
明确,首次沟通会(了解研发进度)、重大问题沟通会(如临床试验方案)、末次会议(注册前资料确认)、异议沟通会(针对审查结论)。
关于异议申请的时限,对公示项目应在公示期内(10个工作日)提出异议,对审查结论的异议则应在收到结论后1个月内提出。至于异议处理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处理意见,并且同一异议将不再重复受理。
四、责任主体:明确对接部门,新增地方初审环节
成立创新审查办公室(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及学会组成),秘书处设于医疗器械审评中心,负责直接与企业对接。国内企业需提交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的意见,而国外企业则直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02、五大“致命硬伤”企业,将出局
依据“实施细则”,创新医疗器械的审核将严格摒弃“伪创新”,对于那些存在“五大致命硬伤”的企业,将直接被淘汰出局。
专利超期:5年期限终结“躺赢”幻想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创新医疗器械申请必须严格遵守专利时效性要求,创新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得超过5年。这一规定旨在鼓励“时效创新”,杜绝企业以长期“沉睡专利”或无效知识产权抢占创新审查资源,从源头确保申请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与时效性。
数据“裸奔”:对伦理漏洞与逻辑矛盾零容忍
实施细则对研发数据的合规性提出严格要求,明确研发过程需形成“可追溯、可核查”的完整证据链。申请人需提交包含“设计输入-设计验证-设计输出”的全流程研发报告,涵盖实验室研究、动物试验(如有)、临床研究(如有)的详细数据,且数据需注明实验条件、重复次数等可验证信息。若涉及临床试验,必须同步提交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证明数据来源合法合规。申请资料若存在逻辑矛盾、关键数据缺失或伦理文件不全等问题,将直接因“资料虚假或混乱”被拒审。
管理属性模糊:先定“身份”再谈创新
实施细则首次明确“管理属性界定优先”原则,若申请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范畴存疑,申请人需先完成属性界定,再提出创新审查申请。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产品管理属性不明确(如无法证明“医疗诊断/治疗用途”),将直接不予受理。
这一规定倒逼企业在创新前明晰产品定位,避免因“身份模糊”浪费审查资源。
省级初审缺位:境内企业的“地方关卡”
针对境内申请人,实施细则要求必须提交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旨在强化地方监管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前置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符合区域产业政策与监管导向。
伪创新陷阱:换壳产品无路可走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若前次审查已指出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非国内首创”,且再次申报时设计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将直接不予受理。这一规定靶向打击“老药新做”“换壳申报”等投机行为,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向真正的原始创新转型。
此外,在专家审查中,临床价值成为 “一票否决” 的关键要素。同时,实施细则要求企业提交国内外核心期刊论文、同类产品对比分析等材料,通过学术与竞品的双验证,倒逼企业以硬实力证明产品的创新性与临床应用价值,有效撕开 “创新泡沫”,确保审查结果真实可靠。
截至2024年,共有315款产品通过“创新特别审查程序”加速在华上市。从历年获批数量累计来看,中国企业:微创医疗、品驰医疗、联影医疗位居前三;跨国企业:美敦力(美国)、波士顿科学(美国)、直觉外科(美国)位居外资前三。
比如,心脏电生理脉冲电场消融(PFA)、治疗高血压的肾动脉射频消融(RDN)产品都是此前创新医疗器械热门领域。
2025年以来,曾经被中国厂商几乎“垄断”的创新医疗器械领域似乎有一些新趋势。
第一大趋势是,获批产品的数量正在迅速增加。2025年截至4月21日,已有31款产品获得批准,这一数字已超过了2024年全年获批总数的一半。
第二大趋势是,外资企业产品获批数量占比越来越多。2025年截至4月21日,外资企业获批产品美国(5款)、以色列(2款)共计7款产品。
截至2022上半年,进口产品占5%;而2025年前四个月,进口产品占23%。
实施细则的本质不是“卡脖子”,而是通过严格的审查机制,将资源导向能真正解决临床痛点的企业。对真正创新型企业而言,有利于加速突围,降低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