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投诉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确定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受理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交还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4.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5.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

6.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7.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8.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

9.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业主对电梯更新意愿强烈,就电梯更新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已达成一致,并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申报更新,但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不作为,无视业主需求未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更新。

(四)其他问题

10.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受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不予受理情形

1.与投诉范围不相符的;

2.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的;

3.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4.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四、投诉受理渠道广大业主可向住宅所在地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受理单位进行投诉。

五、注意事项

投诉人应如实提供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法律责任,包括涉及的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详细坐落、具体问题描述、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合同等,请一并提供)以及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六、市级监督电话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43-3123899 电子邮箱:bzswyk@163.com。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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