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大无语
又又又发生
交警蜀黍不得不吐槽一下
之前什么“三进宫”“ 四进宫”
都“弱”爆了
东胜区一男子
从2011年开始
就因无证驾驶开始他的“开挂”人生
竟然酒后无证“七进宫”
案例回顾
2025年4月12日上午10时30分许,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胜大队民警在伊克昭大街与鄂托克西街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男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该男子吞吞吐吐,称自己忘记带证件,而且电子证件也无法登录,察觉有异样的民警立刻对其进行进一步核查。核查结果让民警大吃一惊,原来驾驶员刘某竟然是“老熟人”!
→→2011年6月13日因无证驾驶被东胜区交管大队查获
→→2019年7月5日因醉酒驾驶被东胜区交管大队查获
→→2020年3月29日因无证驾驶被达拉特旗交管大队查获
→→2022年11月7日因醉酒无证驾驶被准格尔旗交管大队查获
→→2024年5月18日因无证驾驶被准格尔旗交管大队查获
→→2025年3月12日因无证驾驶被东胜区交管大队查获
→→2025年4月12日无证驾驶被东胜区交管大队查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有规矩
开车要守法
一旦触碰法律底线
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东胜交警
编辑:张亚楠
二审:贾焮瑜 李小璐
终审:刘洋 张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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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广播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