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经十字路口时,司机应当提前减速,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近日,在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网红街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其中一方驾驶员受伤。

4月10日01时43分许,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象州镇金象路网红街有两车碰撞,有人头部受伤,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交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看到一辆号牌为桂BDK6XXX号小型轿车停在十字路口靠近网红街口处,小轿车车头凹陷损坏严重。旁边停着一辆号牌为桂BF16XXX号小型轿车,小轿车右侧两车门凹陷,车身零件脱落,地面上都是车身碎片,双方驾驶人已被前往医院检查。



现场勘察完后,交警去往医院寻找双方驾驶人了解情况。桂BF16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林某称:事发时他正开车回家,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因视线盲区未注意观察右侧路况,导致与右方驶来的车辆发生碰撞。

桂BF16***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黄某称:她当时正沿金象路由北往南正常直行,当车辆通过十字路口时,突然被一辆从左侧冲出来的小轿车撞上。万幸的是,事故发生时她正确系好了安全带,身体无碍。

经调取现场监控画面显示:4月10日01时41分许,林某驾驶桂BDK6XXX号小型轿车,沿象州县象州镇幸福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车辆至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与幸福大道十字路口时,与沿金象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由黄某驾驶发生碰撞。

事故认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林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停车瞭望,亦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过错较大,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黄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但其过错较小,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车辆行经路口时,请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遵循交通规则,遇到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或无交警指挥的情况,记得让右方来车先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庾 璇

视频:庾 璇 来源: 象州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觉得好看点个【在看】再走吧!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