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上路,安全第一。行经路口驾驶员不仅要集中注意力,还要减速慢行。4月7日,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兴宾区桥巩镇合隆村路段一辆白色的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查,当天15时15分许,兰某驾驶桂B****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S304线来宾市城区方向往桥巩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上述事故发生地点时,与前方同方向正在实施右转弯由黄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公安机关依法认定,兰某驾驶机动车行经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黄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其行为亦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兰某、黄某的行为对本次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基本相当,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来宾交警提醒
在任何情况下,如需转弯或掉头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路口的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在路口转弯或掉头时,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车优先通行;如果转弯车未及时避让,为确保安全,直行车也应该减速、观察路面动态情况,确保安全再通行,避免事故发生。驾驶人要熟记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操作,守法驾驶是安全行车的重要原则。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彭子峻
视频:彭子峻 来源: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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